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西彭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彭府发〔2023〕30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彭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办法》调整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彭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的意见》(渝委发〔2007〕23号),经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设立西彭镇特殊困难家庭生育关怀基金(以下简称生育关怀基金)。为规范生育关怀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育关怀基金旨在全面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体现党和政府关怀,扎实推进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帮扶工作。是为帮助全镇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群体渡过难关、摆脱困境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而设立的互助性和非营利性救助基金。
第三条 生育关怀基金由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共同设立,由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专账,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管理。生育关怀基金的管理使用遵循着眼长效、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生育关怀基金的筹集
第四条 生育关怀基金采取财政划拨、个人捐赠、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支持和社会赞助等办法进行筹措。
(一)财政划拨:镇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作为生育关怀基金。
(二)个人捐赠:组织发动全镇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干部群众和有爱心的社会人士自愿捐赠。
(三)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支持:积极争取市、区卫生计生委及计生协会对我镇帮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四)社会赞助:组织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等赞助。
第五条 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动态管理监督机制。上级支持和社会赞助的关怀基金应及时交镇计划生育工作小组办公室,镇财政设立专门的“生育关心基金账户”进行管理;每年由镇纪委、人大、财政等部门组成人员对生育关怀基金的账户进行审计。
第三章 生育关怀基金的使用
第六条 生育关怀基金使用原则。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量入而出、突出重点、公正合法、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当年度基金筹集的具体情况和计生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当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转。
第七条 生育关怀基金使用范围
(一)镇计划生育真情爱心联谊会的有关开支。
(二)户籍在西彭镇境内的计划生育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生育关怀基金救助:
1.手术并发症家庭;
2.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3.其他发出突出事故致病致穷的计划生育家庭;
第八条 关怀及救助方式。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群体的致贫原因和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提供以下帮扶或救助。
(一)建立计生亲情联心卡。对特扶家庭建立档案,对一户特殊家庭安排由“镇机关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医务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四名人员组成的帮扶队伍,并将帮扶人员的姓名和电话制作成“亲情联心卡”发到特扶人员手中。
(二)临时救助:针对身患重病、遭遇重特大事故或其他灾难,急需援助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地给予一定数额的救助金;
(三)对年老或行动不便的计生特殊家庭提供预约电话代办手续、代购物、优先就诊等服务。
(四)每年组织失独人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五)走访慰问:结合元旦、春节期间的慰问活动,采取送价值约2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等,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群体进行走访慰问。
(六)劳务帮扶:对于农村户口无劳动能力(或年满7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农忙时安排专人帮扶或者给予一定的劳务补助。
(七)生日礼包:对于中年丧子的家庭和手术并发症人员,发放价值100元的生日礼包,在生日当月给予发放。
(八)住院慰问:针对手术并发症患者因手术并发症引起的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上门看望,并给予200元的住院慰问费。
(九)临时慰问:手术并发症患者或特扶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的慰问金。
(十)死亡伤残慰问标准:对当年新增的中年丧子、独生子女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金500元的慰问金。
(十一)中年失独人员或手术并发症人员中属于建档困难户或低保家庭修建(改建)住房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补助。
(十二)经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后,每年拿出1-2万元定重点帮扶一至两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解决住房或养老问题。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关怀基金帮扶救助范围:
(一)已获得政府、社会和其他渠道资助,家庭生活条件改善的;
(二)有违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和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 生育关怀基金的申报、审批及发放
第十条 生育关怀基金坚持本人申请,经村(居)委会、镇逐级审查核实的报批制度。
申报程序:符合申请生育关怀基金条件的家庭,填写生育关怀基金申报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居)初审后上报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批。申请一次性生育关怀基金的应具备以下手续:
(一)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申请救助,必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申请救助,必须提供卫生计划生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或伤残证明。
(三)手术并发症患者因故发病申请救助,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证明。
第十一条 审批程序
(一)资格初审:各村(居)收到生育关怀基金申请后,及时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相关材料和《西彭镇生育关怀基金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镇级审批: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资金总额审批的原则。根据当年救助对象情况每半年提出一次基金使用计划,由镇领导小组对资金总额进行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和发放
生育关怀基金由镇财政所设专户进行管理。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回复通知镇计生办,由镇计生办代发给申请人后凭签收原件到镇财政所报账。
第五章 生育关怀基金的监管
第十三条 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生育关怀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扩充,制定年度帮扶计划,审核基金救助用途、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审查基金的收支情况,管理好基金账目等。
第十四条 生育关怀基金实行专户管理、跟踪回访、公示监督等管理制度。
(一)专户管理制度:由镇财政所设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收捐赠时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基金凭据及时入账入库。对贪污、挪用、占用、违规使用救助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二)跟踪回访制度:镇计生办、计生协会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做好立卷建档。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救助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发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和骗取救助金等现象,要追回救助基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公示监督制度:定期公布生育关怀基金的募集和资助情况,坚持财务监督、定期审计等制度,接受镇纪委、人大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生育关怀基金”的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生育关怀基金”的管理,确保“生育关怀基金”的正常安全运行,镇政府成立“生育关怀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计生协会会长任副组长,镇计生协会秘书长、镇财政所所长、镇社事办主任、社保所所长等工作人员等为成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23年5月15日实施,由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西彭镇生育关怀基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
西彭镇生育关怀基金申报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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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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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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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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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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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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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关怀 基金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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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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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计生 协会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镇计生协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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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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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计生 领导小组 意见 |
救助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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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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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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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救助项目指救助金、项目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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