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生活救助申报指南
一、救助对象
指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后一段时间内,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二、救助标准
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三、申请方式
本人申请。
四、办理程序
(1)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并在本村(居)范围内进行公示。
(2)由街道汇总、审核、审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同时在街道进行公示。
(3)采取 “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到人(留存成功发放凭据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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