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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污染治理

日期:2025-10-14

第一节 空气污染治理

一、烟尘控制片区建设

19877月起,在杨家坪、石坪桥、谢家湾、黄桷坪4个街道实施烟尘控制片区建设。采取改善燃烧状况、淘汰热效率低的老式锅炉、推广固硫型煤等消烟除尘措施,每年减少煤耗7.2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0.43万吨、氮氧化物0.07万吨、烟尘0.36万吨。

1989年,对全区100多台锅(窑)炉进行3个月的全面复查监测,收集数据5600多个,4个街道烟尘控制合格率达86.9%。1990年底,烟尘控制片区达9个街(镇),面积54.01平方公里,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100%,经市政府验收合格,建成烟尘控制片区。

1991年,区政府把烟尘控制片区建设和管理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1995年,空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下降到0.24毫克/立方米,烟尘合格率为80%,烟色合格率达到100%。

1996年,对全区锅炉、窑炉进行全面复查监测。获取800多个监测数据,烟尘合格率达90%以上,烟色合格率达100%,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由1994年的0.3毫克/立方米下降到0.17毫克/立方米。

1998年,对5家烟尘排放大户的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实行排放计划按季申报,对超计划排放的及时查处。对全区窑炉、锅炉进行定期复查监测,要求烟尘、烟色必须达标。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取缔各类明锅、明灶,主城区主干道的餐饮企业已基本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

1999年,对主城区的燃煤炉灶进行5次专项整治,取缔燃煤炉灶500余口。建立锅炉、窑炉档案,设立瞭望点。实行企业锅炉、窑炉定期申报、限期整改制度。对全区56台锅炉进行全面复查监测,监测率为100%,烟尘、烟色达标率分别为80.4%和100%。对93台窑炉、21台茶水炉、103眼大灶进行烟色监测,达标率为100%。

二、实施清洁能源工程

2000年,启动清洁能源工程。将主要使用燃煤改为使用天然气、液化气、轻质柴油等清洁燃料。更新改造锅炉59台、茶水炉30台。2001年,关闭重庆发电厂25万千瓦机组和泰阳水泥厂。20022005年,对纳入“一控双达标”管理的企业,全面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制度。

三、实施“净空工程”

关闭采(碎)石场2002年,根据市政府部署,当年关闭华岩镇云峰、中梁等村采(碎)石场106家。2003年,关闭47家。2004年,对含谷、石板、陶家3个镇的采石场实行规范管理。2005年,对白市驿地区的采石场实施限采,关闭限采区内采石场20家。

绿化硬化裸露地面2002年,按照“净空工程”的要求,对主城区裸露地面实施绿化、硬化。当年完成地面及土坡绿化2.9万平方米,完成市计划的124%;完成裸露树池绿化4331个,为计划数的196%;完成人行道封闭、硬化4万平方米,为计划数的95%;完成拆违后裸露路面封闭、硬化3.6万平方米、土坡硬化8.7万平方米,均为计划的103%。2003年,完成人行道封闭、硬化6400平方米,为计划数的101%;完成拆违后裸露地面封闭、硬化1.9万平方米,为计划数的105%。2004年,铺设人行道7900平方米,坡地绿化3000多平方米。2005年,基本建成桃花溪800米绿色休闲长廊,绿化植树面积3.5万平方米。

控制扬尘20022003年,共投入资金2400多万元,铺筑SMA改性沥青路面24.2万平方米,铺设人行道板5.6万平方米。对主城区71个在建建筑工地实行规范化管理,统一采用1.8米的建筑围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区60余个建设工地燃煤、现场搅拌、冲洗场地、建筑工地围墙等进行检查,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7个建筑企业进行处罚。20047月,对全区14家建筑企业工地进行尘污染控制检查,对9家违规施工单位依法给予处罚。

2005年,对200余个建筑工地加大监管力度,运渣车辆严格执行密闭运输规定,从严查处5家违规企业。对发电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厂等工业粉尘污染源进行整治,关闭水泥厂1户,搬迁铝加工企业5家。

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2002年,区组建联合执法队,查处1700多辆冒黑烟的机动车。2003年,开展4次路检,被查获的1500多辆冒黑烟机动车按要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2004年,开展汽车尾气路检工作,纠正处理尾气超标车辆200多台次。2005年,查处50多辆冒黑烟机动车。9月底,25座以下中巴客运柴油车全部退出主城行驶。

基本无煤区建设2002年,按照市政府创建“基本无煤区”要求,将杨家坪、石坪桥、谢家湾、黄桷坪、中梁山街道和九龙镇、华岩镇所辖区域纳入基本无煤区创建范围。同年,取缔燃煤设施2000余个,整改用煤餐馆50余家。2003年,建成杨家坪、石坪桥街道2个基本无煤区。2005年,建成谢家湾、黄桷坪、中梁山街道和九龙、华岩镇基本无煤区。同年,完成中梁山以西9镇“基本无煤区”建设摸底工作。

四、实施“蓝天行动”

1998年,根据市政府部署,实施“蓝天行动”计划,取缔52镇范围内的各类燃煤炉灶。当年取缔燃煤炉灶4917眼,使用清洁燃料灶具5417口,城区整改完成率达98.5%,其中主城区主干道两侧整改完成率达100%。1999年,对建成的烟尘控制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占道经营的明锅、明灶进行专项整治,共取缔明锅、明灶500多口。

2001年,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17天。2004年,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20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项目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完成12台燃煤工业炉窑治理改造任务,2家水泥厂完成环保设施的技术改造。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243天。

2005年,贯彻执行《重庆市主城污染防治办法》,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200多个建筑工地环保工作监管力度,查处违规企业5家。对运渣车辆严格执行密闭运输规定。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完成餐馆油烟治理25家,170多家餐饮企业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全年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为247天,占年天数的67.7%,比2001年增加7.1个百分点。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浓度分别比同期减少2440.699.5个百分点。

第二节 水污染治理

一、废水污染治理

电镀行业废水污染治理1991年,对排污单位进行跟踪管理,对违章排放的企业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1992年,重庆电机厂电镀废水处理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年处理电镀废水能力为1.8万吨),实现电镀废水达标排放。

1997年,检查4家电镀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及运行情况。经监测,六价铬、总铬、锌、PH值等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998年,西南车辆制造厂投资160万元对电镀废水进行治理。1999年,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经监测排放废水主要污染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003年,清理规范华岩镇石龙村、西山村的小型电镀企业,督促各企业对电镀废水进行治理,基本做到达标排放。2004年,区制定《关于规范电镀行业发展,加强电镀行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同年,全区27家电镀企业有22家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5家企业下达停产治理通知。

医院病毒废水治理1998年,按市政府要求开展医院病毒废水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区、市级以上医院病毒病菌废水进行综合治理。同年,启动2家职工医院的污水治理项目。1999年,以医院病毒病菌废水治理达标工作为重点,全区病床数50张以上的16家医院的病毒废水得到治理。

2001年,对16家医院病毒废水治理达标进行复查。20022005年,加强医院病毒废水排放监管,对8家病毒废水超标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的医院进行查处。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

1990年,发生重庆钢铁公司焦化厂废水严重污染九龙坡水厂水源的重大环保事故,区环保部门配合市环保局对事故作出处理。1996年,对饮用水源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污染源,实行严格的定期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定超标排放单位给予从重处罚。19971998年,辖区内城市居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8.8%。1999年,和尚山水厂和黄桷坪水厂划定为主城区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对白市驿水厂和铜罐驿水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设立标志牌。

2002年,完成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新划定,共划定19个公共和自备水厂保护区,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牌。2004年,对辖区内12处饮用水源、20个养殖场、13家屠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饮用水源附近放养家禽,养猪场、屠宰场粪便处理不符合规范的问题实行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取缔关闭。并在19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立碑管理。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禁止水库人工养鱼。同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

2005年,饮用水源地管理纳入各镇、街道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政主要领导环保实绩考核内容,明确镇街主要负责人为饮用水源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影响和尚山水厂取水点水质的龙凤寺生活废水进行治理。对影响饮用水取水点水质的7家违法企业进行处罚,责令整改。

三、次级河流综合治理

桃花溪流域综合治理1987年,由九龙坡区政府牵头,联合市园林局、沙坪坝区政府成立桃花溪治理工程指挥部。治理原则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分期实施”。1988年,完成沿线下水道系统工程、重庆动物园段河道清淤,动物园段基本实现雨水、污水分流。

2001年,重庆市政府实施桃花溪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工程计划总投资5亿元。2002年,完成139米河道截弯取直工程、彩云湖与九龙广场主河道整治、彩云湖水利枢纽工程。基本完成桃花溪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的拆迁工作。

2003年,完成重庆市总工会杨家坪工人疗养院(以下简称工疗院)至九龙隧道主干线综合整治及景观工程,九龙隧道全线贯通。完成九龙镇兴隆垃圾场整治及封场工程和工疗院至彩云湖施工段的拆迁任务,启动工疗院至扬声桥综合整治工程和冶金村水淹区危房改造工程。2004年,西郊三村河道盖板工程及九龙镇兴隆垃圾场封场整治工程竣工。桃花溪景观及水体污染防治、彩云湖工程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开始实施。

2005年,桃花溪流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的1.73公里河道整治清淤、3.48公里排污管网及袁茄公路在桃花溪上的桥梁工程全面完工。彩云湖水库地质勘测工作完成。800米绿色休闲长廊绿化工程基本完成。至2009年,桃花溪整合治理工程基本完成,共投入约6亿元资金,建排污管网16公里、雨水管网1.59公里、排污隧道2.1公里,清淤12万立方米;修复河道3.88公里,整治河堤9.6公里,新增沿河护栏5.78公里;新建人行桥2座、车行桥10座、河道闸门4座;建彩云湖小(Ⅰ)型水库1座,水面20万平方米;搬迁企业12家,拆除房屋60余栋7.6万平方米,搬迁居民1120户约5000人,还建住宅6万平方米;卫生填埋垃圾175万立方米,转运垃圾27万立方米;恢复绿化4.1万平方米,新增绿地8.8万平方米。

梁滩河流域综合治理1999年,由市环保局牵头编制《重庆市梁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1年,梁滩河综合整治纳入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重庆市“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工负责、分期实施”原则,区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项目业主单位,落实项目前期费用。2002年,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地质灾害评估报告通过评审。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2005年,完成梁滩河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修编和报批。

磨滩河流域综合治理2001年,区编制磨滩河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上报市政府,磨滩河的严重污染及其综合治理方案引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2003年,由区政府牵头明确项目业主,成立磨滩河综合治理项目部。完成磨滩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方案编制和项目建议书评审。2004年,磨滩河流域综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7个技术报告相继完成。2005年,磨滩河综合治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大溪河流域综合治理19972005年,对大溪河进行水质监测。加大对沿岸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查处游鸿纸业加工厂、长乐印染厂等超标排污企业。

第三节 噪声控制

一、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

1993年,南泉镇、杨家坪街道、茄子溪街道辖区建成噪声达标区。19941995年,李家沱、土桥、谢家湾和石坪桥街道辖区建成噪声达标区。全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下降至54.7分贝,基本达到重庆市二类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

2005年,黄桷坪街道辖区建成噪声达标区。至此,全区主城区街道全部建成噪声达标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5.2分贝,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二、道路交通噪声控制

1996年,实施道路禁鸣区管理。杨家坪、谢家湾、石坪桥等街道辖区路段车辆实行禁鸣。1999年,经监测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全部达标。2002年,加大对禁鸣路段机动车违章鸣号的监管力度,全年共查处违章鸣号车辆1200余辆。

20032005年,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4.4分贝,噪声污染低于全市平均值。道路交通噪声没有因车流量的增加而加大。

三、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控制

1994年,对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实施管理,禁止在深夜11时至次日6时使用推土机、挖掘机、卷扬机。对违规作业的7家建筑施工单位作出限制作业时间的硬性规定。1996年,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场地限定作业时间,查处噪声扰民事件20多起,罚款5000多元。19981999年,查处违规建筑施工企业18家,巩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

2000年,在中考、高考期间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对建筑施工场地开展昼夜巡查,查处违法施工和作业20余起。2003年,针对房地产业开发建设噪声扰民突出的问题,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夜间延时施工审批管理制度,共审批夜间连续施工许可1000多件次。

四、工业及社会生活噪声控制

1990年,区政府协调处理谢家湾制面车间、渝州毛纺厂、中梁山煤矿瓦斯泵等10余家企业噪声扰民事件,1000多户居民不再受噪声困扰。1995年,对全区200多家歌舞厅、夜总会、音像放映厅、文体场所进行环境噪声监测,对经营场所的音响、空调等噪声源作出规定和限制。

1996年,对200余家饮食、娱乐、服务业经营单位的噪声实施监管。对铝合金门切割加工点噪声污染进行清理整顿,查处门店20多个,责令停业10余个。1999年,搬迁噪声超标扰民的企业1家。

2005年,开展文化娱乐行业噪声扰民专项执法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2处歌厅和卡拉OK一条街噪声扰民进行查处或整治,对7家噪声扰民企业作出限期整改处理。

第四节 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污染治理

19897月,重庆发电厂投资1000万元建成灰浆沉淀处理设施,结束多年来煤灰渣直排长江的历史。

2003年,对铁路沿线的垃圾及固体废弃物、建筑弃渣进行综合整治。组织全区街镇机关工作人员对区内4条次级河流沿岸垃圾和江面漂浮物进行16次清理,清运垃圾314吨。开展剧毒鼠药收缴、清理工作及危险物资检查、转移管理工作,共收缴剧毒鼠药23.3公斤,转移危险物资10次。2004年,区兴隆垃圾场二期封场整治工程竣工。同年,全区推广垃圾袋装化管理,垃圾袋装率达70%。35座垃圾站(点)的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日集日清、车走站清。

2005年,搬迁废旧塑料加工点70余个,对30多家生产、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消除一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先后对42家涉源单位、69枚放射源及84台射线装置逐一进行现场核查登记,并建立放射源档案,摸清辖区内放射源基本情况,建立监管制度。

第五节 企业污染治理

一、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1989年,九龙坡区被国家环保局列为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单位,开始对工业污水排放实行许可制度。当年在全区确定重庆发电厂、国营建设机床厂等16家企业为重点污染源排放单位。

1990年,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4家和临时排污许可证12家。实行排污许可证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有明显减少,达到预期效果。1992年,水污染物申报登记的企业40家。1999年,严格执行污染排放许可制度,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全区共有工业废水处理设施78套,年处理量2000余万吨,减少各类污染物400多吨。

2002年,对列入排污许可证范围的102家工业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申请排污的企业经区环保部门验收后,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

2005年,完成147家工业企业和14家医疗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对40家餐饮、娱乐服务等单位核发排污临时许可证。

二、取缔、关停污染严重小企业

1996年,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取缔、关停15种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对辖区内15种污染严重的小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普查工业小企业100家,列出9家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关闭3家高能耗、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责成4家小电镀厂、1家小化工厂、1家小造纸厂加强对废水的处理及日常管理,做到达标排放。

1998年,关闭污染严重的小企业6家。2004年,依法关闭石板、白市驿、金凤等镇的石英砂厂,拆除1家企业污染严重的生产线。

2005年,取缔主城区内120余家养猪场和14家养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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