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环境保护管理
九龙坡区是重庆市工业大区,人口稠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任务一直很重。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大气污染较重。1991年,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年日均最高浓度分别为0.3微克/立方米、0.07微克/立方米、0.41微克/立方米,降尘每月均值达到48.1吨/平方公里。次级河流桃花溪两岸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直接排入,严重污染水体,水域功能丧失。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比较严重。区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在9个街、镇建设烟尘控制片区,减少废气排放量;施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控制废水排放总量和污染物浓度;治理桃花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至1994年,防治环境污染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年日均浓度分别降到0.21微克/立方米、0.06微克/立方米、0.3微克/立方米,降尘年月均值下降到13吨/平方公里。20世纪末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法律规定保护环境,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查处违法排污案件。调整产业结构,关停一批污染严重企业。执行建设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建设、竣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坚持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选先进、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至1999年,全区空气质量有所提高,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46%,水环境污染依然较重。
21世纪初,突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地位,进一步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开展创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综合防治大气、水域、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五管齐下”实施净空工程、清洁能源工程,减少废气、粉尘、扬尘等对大气的污染。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一控双达标”管理制度,控制排污总量,禁止超标排放。投资6亿元综合治理桃花溪流域,并制定域内其他次级河流的污染防治规划。保护饮用水源,确保自来水厂取水口的水质。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控制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业及社会生活噪声。建设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设施,提高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至2005年,全区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空气质量II级以上天数247天,为设空气质量日报以来最好水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6%以上;桃花溪流域综合整治完成第一期工程,正在进行第二期工程施工,到2008年桃花溪水已清澈见底,两岸绿树成荫,花草繁茂,成为市民休闲的场所。城区平均噪声值降至55.1分贝,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83.4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79年前,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由市环保局和市、区卫生防疫、城建等部门管理。1980年,成立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和重庆市环境污染检查管理处九龙坡区管理所。1982年,区环境保护办公室下设环境监测站。1983年,重庆市环境污染检查管理处九龙坡区管理所更名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监理所,定员9人。1984年,区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区环境监理所合并组建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设局办公室、环境监理所、环境监测站3个内设机构。
1999年11月,九龙坡区环境监理中队成立。2000年,成立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委员会。2001年,区环保局内设局办公室、环境综合管理科、环境监理中队和环境监测站4个职能科室。2002年,九龙坡区环境监理中队更名为九龙坡区环境监察支队。各街镇设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1名。
第二节 环境保护规划
1987—1990年,在全区9个街、乡(镇)实施烟尘控制区建设计划。
2002年,区政府制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明确全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完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着手编制《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于2003年底完成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2003年,重庆市环科院编制完成《磨滩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2004年,西彭镇被市建委、市环保局确定为全市5个优美乡镇创建试点镇之一。《西彭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暨环境优美城镇规划》编制完成,并通过市环保局、市建委评审,经区政府批准实施。中梁山以西各镇总体规划均设有环境保护专章,实行环保规划与小城镇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2005年11月,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九龙坡区创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实施方案》,决定将九龙坡区建成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并委托重庆大学编制“创模”规划,实行“创模”目标责任制。
第三节 环境执法监督
1989年,对16家水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及定量减排控制。对区内国营建设机床厂等8家企事业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查处污染纠纷案件53起,处理赔偿金30万元,罚款7万多元。
1990年,发放排污许可证4家、临时排污许可证12家,收缴入库排污费303万元。1991年,对16家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偷排和擅自闲置、停运处理设施行为予以纠正。1992年,建立区、街道、镇环保监督管理网络,对排污单位进行跟踪管理。环保设施运转率由1987年的50%提高到83.7%,排入长江的主要污染物比1987年减少15%以上。
1995年,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对6家企业和水源保护区进行重点抽查。1996年,对乡镇企业环保“三同时”执行、排污缴费、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污染扰民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清理全区15类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普查企业100家,关停污染企业3家。
1998年,对关停的15类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当年再关闭污染严重的小企业6家。对8家违章作业、噪声严重扰民的建筑企业给予罚款处罚。1999年,对8个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行情况、医院病毒废水的治理达标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取缔明锅明灶专项整治工作,取缔明锅明灶500多口。开展高考期间强噪声作业检查,查处20余个单位。
2000年,对全区“一控双达标”和推广清洁能源工程建设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7件。2001年,对实施“一控双达标”和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后反弹回潮情况、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扰民、医院病毒废水治理设施、排放不达标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19家企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和罚款处罚。关闭严重污染长江水体和危害周围居民的无证养猪专业户6户。受理群众环保投诉500余件次,处理率90%以上。2002年,对2家废气污染严重和噪声扰民的企业作出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回复处理环境投诉案件600多件,回复率达到100%。
2003年,开展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查处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非典”期间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检查和医院病毒废水医疗固体废物专项检查。关闭小炼铁作坊6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41起。回复处理“12369”投诉案件960起,回复率100%。2004年,重新对全区所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清理、登记和建卡,规范管理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全区10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达100%。查处环境污染事件4起,回复处理“12369”投诉案件1135件,回复率100%。
2005年,开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开展专项检查17次,检查企事业单位120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71家,责令27家企业限期治理。关闭水泥厂等污染企业8家,责令5家企业限期搬迁,挂牌督办案件12件,对47家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受理“12369”督办案件45件,全部按时结办。
1989—2005年,共征收入库排污费4012.9万元。处理环保纠纷和违规(法)案件164件,行政罚款118万元。
表3-1
1989—2005年九龙坡区环保“三同时”审批统计情况表
|
年份 项目 |
新、扩、改建项目数量(件) |
其中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 项目数(件) |
“三同时”执行率(%) |
总投资(万元) |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
环保占总投资 (%) |
|
1989 |
91 |
72 |
92 |
2155 |
120 |
5.6 |
|
1990 |
102 |
102 |
100 |
32997 |
416 |
1.26 |
|
1991 |
54 |
13 |
100 |
4231.23 |
219.63 |
5.2 |
|
1992 |
398 |
193 |
100 |
5900 |
350 |
5.9 |
|
1995 |
33 |
7 |
100 |
271395 |
620 |
0.23 |
|
1996 |
138 |
20 |
100 |
8700 |
430 |
4.9 |
|
1998 |
81 |
6 |
100 |
13200 |
500 |
3.8 |
|
1999 |
104 |
23 |
100 |
37000 |
1700 |
4.6 |
|
2000 |
126 |
9 |
100 |
21105 |
680 |
3.2 |
|
2001 |
158 |
18 |
100 |
23500 |
900 |
3.8 |
|
2002 |
106 |
45 |
100 |
14500 |
180 |
1.24 |
|
2003 |
180 |
74 |
100 |
35802.08 |
9784.2 |
27.33 |
|
2004 |
173 |
104 |
100 |
42947.08 |
8267.5 |
19.25 |
|
2005 |
130 |
89 |
100 |
68947.4 |
12168 |
17.65 |
第四节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989—1992年,区政府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区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年度责任书,并层层分解落实,年终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惩。
1993年3月,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环境目标责任书(1993—1997年)。为全面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区政府成立环保目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规定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考核指标,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至1997年底,全面完成责任书所规定的4大项内容21项指标。
1998—2003年,深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控双达标”管理。区建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此项工作。区政府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第一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一控双达标”考核工业企业254家,其中列入国家和市考核的重点企业42家。至2000年,42家重点考核工业企业完成治理达标的36家、停产1家、关闭3家、搬迁1家、停产治理1家。
2004—2005年,区委、区政府实施《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环保实绩考核办法》和《街镇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将全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到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镇,签订环保目标任务书,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任免的依据之一。
第五节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1989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举行“环境学术报告会”,全区300多名科技工作者代表参加。举办环保知识学习班2期,100多名乡镇企业厂长和环保干部参加。组织全区市属以上企业和环保局机关168名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参加市环保法规知识考试,获得优异成绩。
1990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召开学习贯彻《环境保护法》座谈会、全区企事业单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动员大会。“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接受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咨询。
1991—1992年,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主要内容,在每年4月21日(地球日),组织全区8街1镇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环保法规咨询、环保知识有奖猜谜、环境文艺演出、书法、画展等活动。围绕世界环境日“儿童与环境”主题,开展100名少儿作画、百篇环保征文竞赛活动。参加中宣部、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举办的首届环保小品文艺调演,九龙坡区《采树种》等6个节目获优秀节目奖。
1995年,参加全市“我爱重庆、共创美好家园”环保知识竞赛活动,全区有2万余人参加。组队参加全市决赛,九龙坡区代表队获第一名。1998—2005年,共组织全区100所中小学、49万人次参加环境征文活动。全区106名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和200名街镇领导、机关干部参加环保法律知识培训。
2002年,区委党校将环境保护纳入教学内容,在处级干部培训班授课。2003年5月,开展环保知识下乡和“六·五”环境日“清洁母亲河”活动。全区3万多名中小学生、近1万名共青团员和社区青年志愿者在长江沿岸和桃花溪、梁滩河、大溪河两岸清除垃圾和漂浮物,共清运垃圾229.33吨,打捞漂浮物197.42吨。
2005年7月,开展环境日暨“蓝天行动”宣传周活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王鸿举,市政府副市长赵公卿以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在杨家坪步行商业区举行的“市长牵手环保小卫士”活动。同年,区环保局被评为重庆市“十·五”期间环保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