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01年及以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002年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第一节 九龙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1年10月,成立九龙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为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区政府行政机构,内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行政编制6名。原由区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煤矿、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归区安监局。区安监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等。
2002年7月,成立九龙坡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考核等。8月,成立区安全评价中心。2005年2月,成立九龙坡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为区安监局下属正科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至此,区安监局设有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共有在职人员11人。同年,各镇、街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员1名。
第二节 安全生产宣传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宣传
1990年4月,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〇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组织放映安全生产题材影片,举办安全生产文艺汇演,普及生产场所安全警示标志。
1992年,开展“安全宣传周”“夏秋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在街头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演讲,放映安全教育录像片,举办“安康乐”文艺演出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共有3.3万多人观看文艺演出和参加各种宣传活动。1993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对各镇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
1996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宣传,4万多名干部、职工参加四川省举办的劳动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开展第6次“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共举办安全讲座、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15次,办安全生产宣传栏、黑板报、简报41期,向有关单位发送劳动安全资料、安全警示牌11660份(张)、劳动安全录像片8部。全年受劳动安全宣传教育职工人数达3.4万多人次。
2002年,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利用九龙电视、简报、《九龙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区安监、公安、工会等31个部门120余名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咨询活动;举办露天电影晚会,放映《隐患在你身边》等安全宣传片,5000余名群众观看。
2003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开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平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展板、板报、横幅标语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4—2005年,围绕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开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共有81个单位走上街头参加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展出展板147块、宣传画166幅,发放宣传资料9万余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993年,分片区对各镇、村矿山安全员进行资格培训,230人参加。举办乡镇企业技安人员培训6期,318人参加培训。1996年,举办电工、架子工、司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3期,871人参加。至2001年,共培训矿山安全员、技术安全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10943人次。
2002—2005年,为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业务技能,以安全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对各镇、街分管领导、安全办公室负责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特种作业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等进行培训,共培训10975人次。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2002年,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区政府下发《关于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区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区长与各位副区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位副区长与分管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部门将目标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实行“一岗双责”(一岗: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对上级负责。区对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行量化考核,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行政负责人实行问责制。至2005年,因较大安全事故有3人被政纪处分。2002年、2005年,区政府获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一等奖。
第三节 矿山安全监督
1992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对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及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192户,发现安全隐患1482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
1994年,按照国家劳动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建材行业、乡镇露天采矿场开展安全检查,对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执行情况进行调查。1996年,检查采矿场88处。1998年,检查采矿场120处。至2001年,累计检查采矿场320余处(次),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监察意见书180余份,关闭不具备开采条件的煤矿1座。
2002年,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区成立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重点整治石灰、石膏生产企业、采石场、采沙场。通过调查摸底,全区有非煤矿山259家,其中采石场249家、粘土采集场4家、其他6家。各镇建立非煤矿山整治月报制度。
2003年,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数据库档案,全面掌握全区非煤矿山详细情况。按照定人、定点、定任务、定职责的“四定”方案,区安全监督部门与各镇签订非煤矿山整治目标责任书。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147家,合并小企业3家,反向开采等严重违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实行整治验收安全评价,全区完成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72家,实现市政府规定的拟保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工作的责任目标。
2004年4月,按照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为期1个月的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已通过安全评价的非煤矿山企业是否保证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年初新建的非煤矿山数量、生产规模、人员数量、投资规模、投产时间等进行检查。7月,开展以“升级达标创样板,安全生产出效益”为主题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升级达标工作。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升级达标评估,有15家非煤矿山企业达A级标准、10家企业达B级标准、5家企业达C级标准。
2005年,非煤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受市安监局委托,区安监局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初审后,报市安监局审查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同年,全区有10家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市的有关规定,关闭20家《采矿许可证》到期的采、碎石场,共投入补偿金120万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工作要求,制定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
1989年至20世纪90年代末期,危险化学品经营主要由国有商业企业承担,全区共有危化品经营户60余家。对危化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主要是严格实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2002年,按照国家经贸委等10部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区范围开展危化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区成立危化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镇成立危化品专项整治办公室。以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理6个方面的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为整治重点。
2003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分级实施,企业负责”的整治办法,在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管理自查自纠。
2004年,开展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普查显示,全区共有危化品生产企业24家、运输企业4家、储存单位7家、经营企业119家、经营门点42个。初步列为重大危险源企业87家,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普查同时,开展危化品安全大检查,着重从规章制度、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重大危险源3方面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危化品安全生产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搬迁A、B类危化品仓库2座,减少液化气零售经营网点48个,查处危化品违法案件1起,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2人,收缴危化品3公斤,危化品安全生产经营状况得到改善。
2005年,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经审查,全区有10家危化品生产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针对石坪桥地区化工市场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对石坪桥化工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区政府成立石坪桥地区危化品经营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分阶段整治办法。通过对危化品经营户的全面调查,石坪桥地区共有化工产品经营户162家,其中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63家,其余均为无证经营。2005年底,实施第一阶段整治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张贴区政府公告,清理非法储存危化品,查出非法储存油漆10余吨。在掌握该地区危化品经营户基本情况基础上,召开整治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
至2005年,共整改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安全隐患7起,其中市级挂牌重大消防隐患5起。
第五节 建筑业安全监督
1993年,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劳动局《关于对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安全资格认可的通知》精神,对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安全资格认可证管理制度。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共检查建筑施工现场及建筑物386处,发出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
1998年,检查建筑施工现场47处,完成16户建筑安装企业《安全认可证》年审。1999年,检查建筑施工现场92处,对21户建筑安装企业《安全认可证》进行年审。2001年,检查、整顿建筑施工现场92处,整改消防违章建筑14处。
2003年,根据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之一。在建筑安装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条件认可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和建筑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依据。在对全区建筑安装企业调查登记基础上,建立企业安全评价档案,并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抽查、跟踪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现状。对已获得《安全生产条件认可证》企业在媒体上公示,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强制其退出市场。
第六节 其他安全监督
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002年,在全区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治重点是消防违章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文化娱乐聚集场所。通过单位申报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全区有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7个、三级消防重点单位412个。经过近半年专项整治,消除重大火灾隐患38起,其中公共娱乐场21起、学校7起、公众聚集场所10起。2件被市政府列为挂牌整治的重大消防隐患,经整治后均验收合格。
2003年,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为重点,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电气设施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消防产品和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共整治消防安全隐患120处。
2005年,对杨家坪6大块地下商圈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新划分地下商圈防火分区,增设防火门9处。制定该公共工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二、地质灾害安全监督
2002年,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全区共有滑坡隐患点231个。针对隐患情况,制定地质滑坡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群防”“群治”和镇、村、社三级监测等监管措施。2003年,对处于滑坡危险地段的25户村民实施搬迁。
2004年,区安监、国土部门联合对全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全区有地质灾害险情91处,其中有较为突出的险情11处。针对不同类别的险情,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实施监控和治理,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节 应急救援体系及社区安全工作
一、应急救援体系
2004—200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开展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工作。区政府编制综合预案1个、分预案4个、专项预案42个、保障预案5个,相关企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107个。政府与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预案联合实战演习,动用消防、救护、警车等特种车辆7台,参加演习人员达500余人。
二、社区安全工作
2005年,根据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年的要求,在部分社区开展社区安全试点工作。区成立社区安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全示范工作以整治事故隐患为重点。全区确定11个安全示范社区,聘请社区安全员11名。各镇、街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员1名。区招聘安全协管员42名,在基层从事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等重点场所的安全协助监管。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台账基础数据库。
第八节 安全生产事故
1989—1991年,全区无中毒、煤矿死亡、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1992—1996年,全区工伤死亡40人,每年工伤死亡人数均在市下达的控制指标内。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997—2000年,全区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54起,死亡39人,无1起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发生。
2001年,按照新的统计口径统计,全区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999起(重大事故1起),死亡56人,其中企业事故死亡15人、道路交通路面事故及火灾等事故死亡41人。
2002年,全区发生伤亡事故2543起,死亡56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4人、企业事故死亡11人、火灾事故死亡1人,共造成经济损失382.11万元。
2003年,发生伤亡事故1220起,死亡57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4人、企业事故死亡12人、火灾事故死亡1人,共造成经济损失315.97万元。
2004年,发生伤亡事故4964起,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03人。在事故死亡人数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6人、企业事故死亡16人、火灾事故死亡1人,经济损失共625.18万元。2005年,发生伤亡事故908起,伤亡65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4人、企业事故死亡11人,经济损失共331.08万元。
2005年与2002年相比,死亡事故减少1635起,下降64.29%;死亡人数增加9人,上升16.07%;经济损失下降1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