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九龙坡区物价局
1984年2月,成立九龙坡区物价局,同年成立区物价检查所,与区物价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1989年,区物价局内设轻工业品科、农产品非商品科、重工业品科、办公室,下设物价检查所。
1994年2月,成立商品价格、经营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3个科,撤销轻工业品、重工业品、农产品非商品3个科。
1998年5月起,区物价局履行价格管理及价格行政执法双重职能,物价检查所作为局内设科级机构予以保留。同年7月,成立九龙价格事务所,定编5名,为局下属科级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99年,物价局内设机构调整为价格管理科,检查一、二、三科及局办公室。同年11月,价格管理科更名为收费科,检查一、二、三科合并为检查科。2001年3月,区物价局调整内设机构,设置价格管理科、办公室、检查所,九龙价格事务所更名为九龙坡区价格认证中心。至2005年,物价局内设和下属机构未变,共有在职人员20人。
第二节 价格管理
1989年,市场零售价指数达16.4%。1990年,贯彻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和稳定价格、振兴经济精神,以“稳定、疏导、治乱”为重点,稳定人民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清理整顿各项收费。粮油继续实行凭票定量供应,调整民用煤、纸张、棉絮、肥皂、洗衣粉、邮政资费和食盐、豆油、醋等28种商品价格。为增强企业活力,疏导不合理价格,促进企业扩销增效,由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商品,允许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自行下浮价格;允许工业企业降低出厂价格,推销积压商品;商业企业可在不超过现行零售价前提下,扩大经营差率;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农副产品和工业消费品,凡不超过上月同期价格水平的,企业可自行调价;国家实行提价申报的农副产品和工业消费品,凡不超过上年同期水平的,企业可自行调整价格,不再申报;取消议价粮油最高限价和差率控制,减少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和差率控制品种。经过治理整顿,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下降为3.5%,基本实现不突破6%~7%的控制目标。
1991年,国家统一调整提高交通能源和粮油统销价格。其中面粉、玉米、大米中等质量标准品统销价每500克提高0.1元,花生油、芝麻油、菜籽油等6种食用油实行购销同价。根据重庆市推行经营、价格、分配和劳动用工“四放开”要求,九龙坡区给商业企业下放一批轻工、农副产品作价权;取消花生果、黄花、木耳价格等备案制度和洗衣机、收录机、收音机等商品差率控制;放开卷烟零售价和三级批发价,实行由企业自主决定。1992年,市规定放开钢锭、铝、铅、玻璃、机械产品、乡镇企业煤炭、毛纺织品、铝制品、公园门票、家用电器修理等价格。工业品和交通运价,物价部门直接定价的由690种减少到51种。至此,初步构成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的框架。物价部门直接干预价格职能逐渐淡化,在价格管理上,以宏观监控、价格指导、协调服务为主。
1993年10至11月,市政府规定取消7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市取消的项目外,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取消“科技费”“政治竞赛费”等12项收费。
1994年2月,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印制新的标价签,在杨家坪、中梁山等5个地区设置标价签代售点,供使用单位购买。同年4月,粮油、钢锭等10种产品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按国家指导价管理;成品油由计划内部实行国家定价,计划外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双轨制”价格变为政府统一零售价。对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房地产价格和服务收费等77个品类实行价格监测。
1995年,为确保当年物价指数18%控制指标和涨幅明显低于上年的要求,区成立物价调控领导小组,下设物价调控办公室。区政府下发《关于完善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建立领导轮流值班,每周定期研究物价,每日采集粮油、肉、菜、禽、蛋等20个品种的市场零售价及批发价格,食品、蔬菜、粮油上市量及价格统计日报表等制度。
1996年,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管理整顿价格秩序的通知》,九龙坡区确定零售价格涨幅13%的控制目标。为确保控制目标实现,建立价格风险调节基金和粮、油、肉、农资商品储备机制,并把任务分解到物价、粮食、工商、农业、监察等部门。对90个主要工业消费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批发环节,实行价格监测旬报制。对家电维修行业、旅馆招待所、餐饮业、公路收费等经营性收费继续推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全区共办理《收费许可证》151个。实施餐饮业价格等级评审制度和生猪定点屠宰收费管理。
1999年,市场价格止跌趋稳,略有回升。按照全市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控制在4%、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在5%以内的预期目标,开展区域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农产品成本、主要粮食品种市场价格监测和调查预测工作。在审定物业管理费和农村乡镇自办水厂水价前,实行听证制。
1997—2003年,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机制。2003年末,市场调节价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比重达95.6%,农产品收购总额中比重达96.5%,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比重达87.4%。
2002年,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试行规定的通知》,对全区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重新进行清理,并在区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电子屏、触摸屏上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全区开展“清费治乱”专项整治,培训镇、村物价监督员,向各镇村印发《收费公示表》,对农村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公开。开展价格信得过活动,区内重百九龙商场、立丹百货等6家企业被评为“物价计量信得过企业”。全区价格公示工作接受国家计委和市物价局检查获得好评。在同年7月召开的全国县级物价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区物价局作交流发言。
2003年4月,为确保“非典”疫情防治期间药品价格稳定,防止药品乱涨价,成立“非典”防治药品价格检查领导小组和应急检查小组,加强对药品价格监督检查。集中对辖区内各药店发出“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告诫书”,以增强药品经销人员价格政策意识。
同年10月,为防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由区物价部门牵头,监察、建委、国土、房管等部门参加,实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向全区80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对相关部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进行监督。规定有关单位在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收费时,必须向交费企业填写《交费登记卡》,否则企业有权拒缴。2004年,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区11个镇107个行政村设置“涉农收费公示牌”,实行收费公开,增强收费透明度。国家发改委、市物价局分别以“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为题将九龙坡区的做法向全国和全市物价系统宣传推广。
2005年,根据国家发改委对农产品基础数据要求,开展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在含谷镇选定8家蔬菜种植户和2家奶牛养殖户,作为九龙坡区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户,具体负责生产成本调查登记工作。同年7月,为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区物价、经委等部门联合在8家企业开展上缴规费负担情况调查。10月,针对市场液化气价格矛盾突出,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规定,对全区石油液化气最高零售限价进行调整,将原来13公斤装每瓶75元调整为每瓶85元。
第三节 收费管理
1989年,为制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卫生、房管、国土、文化市场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并在全区推行《收费许可证》制度。至1990年末,共办理《收费许可证》388个。
1993—1994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治理乱收费,先后3次公布取消公安、司法、民政、城建、土地、劳动、人事、铁路、交通、邮电、电力、教育、计划生育、金融等部门设立的收费项目192项。
1996—1998年,以清理收费、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为重点,加大收费管理力度。按照市政府规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废止、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废止“地名标志费”“城市容纳费”等18个收费项目;取消“门牌号码费”和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种名目“保证金”等9个项目;降低“废金属市场管理费”、劳动定额编制费等12个项目收费标准。对保留收费项目,重新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1999年,贯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决定》,对全区44个部门、646个《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对教育、司法系统238个《收费许可证》重新进行等级评审与核发;对一些已经取消项目还在继续收费单位作出处理。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自立项目多收的“择校费”“学籍管理费”“复读费”“程控电话磁卡费”等退还消费者,共退还50余万元。取消、废止“消防设施配套费”“车辆入户登记费”“生育保健服务费”“营业执照验照贴花费”等67个收费项目。将农林部门收取“检测调修服务费”、体育部门“射击费”、文化部门“超期书耗费”、劳动部门的“就业训练费”等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项目。
2000年,注销物业、汽修等行业非行政事业性质《收费许可证》216个,减少企业和群众负担1675.7万元。2003年,在市政府公布的322个收费项目中,九龙坡区有148项,区将这些收费项目在区行政审批大厅公示上墙,并输入电子触摸屏,以增加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004年,对26个行政机关、451个《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结果显示,全区行政事业年度收费总额16232.18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7290.40万元、事业性收费5234.82万元、经营服务性收费3706.96万元,年审合格率达93.96%。年审取消“治安联防费”“房屋租赁费”“合同鉴证费”“建设施工企业管理费”等不合理收费,合计减少收费405.44万元。
2005年,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管理办法》规定,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工本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民办教育管理费”等56个收费许可证;减少“爆破人员作业工本费”“演出许可证”“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等14个收费项目,减少收费34.57万元。全区当年收费总额2.33亿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2.04亿元、经营性收费0.29亿元。
第四节 价格监督检查及认证
一、价格监督检查
1989年起,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联合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展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物价检查主要内容为工商企业在生产、流通过程的价格行为以及对国家物价政策执行情况等。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工商企业自查面达100%,物价部门重点检查面达30%。
1990—1992年开展物价大检查,以石油、农资、电力、粮食、猪肉、蔬菜等价格执行情况为检查重点,共出动检查人员4850人次,查处价格违法单位207个,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18起、一般违法案件32起、违法行为182起,违法收入共162.68万元,处以没收和罚款131.73万元。
1993—1997年,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突出为宏观调控服务,平抑市场物价上涨。检查重点是粮、油、肉、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学校、金融行业、医院、加油站、汽修汽配行业和水、电、气等部门收费行为。
1998年5月,根据国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成立九龙坡区价格违法案件审验委员会,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审理。同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把“清费、治乱、减负”贯穿于物价监督检查之中。按照国家和市统一部署,先后开展粮食收购价格、物业管理收费、教育收费、交通运输及电信收费、电力价格、成品油价格、涉农价格和收费、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会议培训收费等专项检查。
2000年,查处价格违法收入330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2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0万元。同年,为加强物价社会监督,成立九龙坡区价格举报中心,并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
2003—2005年,对中小学校、行政事业收费、商品房、物业管理、医药、农资等方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14件,违法金额361.27万元,退还消费者230.77万元,罚款2.3万元,没收128.94万元,上缴财政131.24万元。
1989—2005年,共查处各种价格违规多收价款1630余万元,退还消费者880万元,依法处以罚没款680万元。
二、职工义务物价监督
1989年4月,成立中梁山地区职工义务物价监督站,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物价监督检查。
1995年5月,区总工会成立职工物价监督站,下设杨家坪、西彭、中梁山、石桥铺、巴山、二郎6个职工物价监督分站,共配备职工义务物价监督员59名。受区物价局委托,重点对所在片区集贸市场零售物价和零售商品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等开展常年性监督检查。1991年、1995年、1996年3年共出动职工义务物价监督员4412人次,检查商品价格33.14万笔,处以罚没款12.71万元,向2100余名消费者退还购货款3560元。
2002年1月,区物价局在全区11个镇和107个行政村设立农村物价监督站,分别配兼职农村物价监督员1人,开展涉农价格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同年12月,职工义务物价监督组织全部解散。
三、价格认证
2001年,区价格认证中心正式开展价格评估认证,接受委托,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涉及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进行价格评估认证;对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和劳务进行价格评估认证。
2001—2005年,区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各类价格评估认证2530件,标的总额282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