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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日期:2025-11-17


第一节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

1978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隶属于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1989年,区工商局内设科室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监察科、经济案件检查科、市场管理科、经济合同科、企业登记管理科、个体经济科、商标广告管理科;派出机构有杨家坪、谢家湾、石坪桥、黄桷坪、中梁山、李家沱、土桥、南泉、茄子溪9个工商所。

1991年10月,撤销监察科,设法制监察科。1994年4月,成立九龙坡区市场物业管理所,为区工商分局下设全民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场的建设、维修、保养,收取市场设施费等。同年12月,市调整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简称区工商分局),人员、机构、财务关系随体制调整一并划转给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

1995年3月,原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的铜罐驿、西彭、白市驿工商所和沙坪坝区工商分局管辖的石桥铺工商所移交九龙坡区工商分局;九龙坡区工商分局管辖的茄子溪工商所移交大渡口区工商分局;李家沱、土桥、南泉3个工商所移交巴南区工商分局。同年6月,市场物业管理所更名为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所。

1996年4月,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所更名为市场管理服务所。9月,九龙坡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依法终止。1997年4月,区工商分局人事、机构、财务一并划转九龙坡区政府管理,机构名称不变。1998年7月,设立九龙园区工商所,受区工商分局和园区双重领导。同月,石桥铺工商所划归重庆高新区工商分局。

1999年12月,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区工商分局机构、人员、财务、固定资产等再次上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年10月,企业登记管理科与个体经济科合并,设登记管理科。2001年8月,机构改革,对内设机构的设置、名称进行统一。区工商分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监察室、组织人事科(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计划财务科、注册登记科、市场监督管理科(挂合同管理科牌子)、公平交易科(挂12315申诉举报中心牌子)、商标广告管理科、法制科。同年12月,市场管理服务所依法注销。

2003年5月,成立信息中心和经济检查支队。同年9月,增设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将西彭工商所与铜罐驿工商所整合为1个工商所,对外仍挂两块牌子,履行相关职责,对内称西彭工商行政管理所。2004年2月,正式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同年6月,成立信用建设工作办公室。8月,设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2005年末,区工商分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注册登记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科、商标广告科、法制科、监察室、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机关党委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信息中心、信用建设办公室;派出机构有杨家坪、谢家湾、石坪桥、黄桷坪、中梁山、西彭、白市驿、九龙园区8个工商所,共有在职职工191人。挂靠单位有九龙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区企业信用促进会、金龙市场开发总公司。

第二节 工商注册登记

1988年末,全区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工商企业有2508户,个体工商户5344户,私营企业52户。

1989年2月,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开始登记注册私营企业。同年10月,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

工商注册登记分为两部分:由企业登记管理科负责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个体经济科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工商注册登记范围: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修理服务业等。登记对象: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工商企业;合作经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地工商企业派驻的推销、采购机构;工商企业的附属工厂、门市部;个体工商业者、城乡个体手工业者、城乡个体商贩及私营工商企业等。登记内容主要有企业名称、地址、经济性质、负责人姓名、开业时间、主管部门、生产或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数额等。登记形式有开业、歇业、变更、注销登记。1989年注册登记个体户141户,注册资金5.1万元;注册登记工商企业175户,注册资金1.6亿元;注册登记私营企业22户,注册资金890万元。

1990年起,为方便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注册,个体经济科不再受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采取委托管辖范围内工商所以区工商分局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1994年7月起,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条件,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注册。1997年11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合伙企业登记注册。

1989—1997年,全区累计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9872户,其中因歇业、未参加验照等被注销、吊销2679户,实际经营个体工商户7193户;登记私营企业1349户,注册资本30.59亿元,其中因歇业、未参加年检等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159户,实际经营私营企业1190户,注册资本27.29亿元。

1998年,重庆市《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放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行业限制,允许个体经济、私营企业以兼并、购买、投资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造。当年全区登记注册私营企业1652户,注册资本37.93亿元;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9546户,注册资本9542万元。

2000年1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国家工商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开始办理自然人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当年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152户。为加快九龙坡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4年2月起,下放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审批权限,由企业所在地工商所全权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当年,新增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2404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2367件,其中新登记884件、变更登记1483件。区外迁入企业143户,迁出142户,529名外来投资者在区兴办企业203户,注册资本2.7亿元。

2004年7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工商企业登记事项、登记依据、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及期限、提交申请材料目录、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书格式示范文本等进行重新修订,并利用橱窗、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形式公示公开。

1989—2005年,全区累计登记注册存活个体工商户12712户,从业人员23972人,注册资金2.72亿元。累计登记注册各类存活企业6922户,其中法人企业4533户,注册资金41.06亿元;非法人企业2389户。私营企业5043户,注册资金58.79亿元。内资企业(国有、集体企业)1879户,注册资金41.06亿元。企业集团26户(不含高新区)。

第三节 企业个体监督管理

1989年,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监督管理主要是办理开业登记和一年一度年检、验照,依法吊销未按规定进行验照、年检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监督管理重点是审查投资主体资格,按国家许可经营行业核定其经营范围,把好市场准入关。当年管理个体工商户约6000户、私营企业11户。

1997年,管理个体工商户8000户、私营企业1100余户。对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按户建立纸质经济户口卡片和监督管理台帐,记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事项变化情况。管理重点是纠正和查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1999年10月,开始推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微机化管理,逐步取代纸质经济户口卡片和监督管理台帐。各工商所将管辖范围划分为若干片区,实行片区属地化管理模式。由片区管理人员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日常巡查检查,纠正和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督促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按时办理验照年检,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2002年,吊销未验照年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647户,吊销未年检私营企业143户。2003年7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系统网络监管平台正式启动,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实行网络化监督管理。

2005年,对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监督管理,实行以网络管理平台为依托、以片区管理干部日常检查信息反馈为基础、与重点行业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新型监督管理模式,全面跟踪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当年依法吊销各类企业1259户、个体工商户2565户。1989—2005年,累计依法吊销各类企业4647户、个体工商户5221户。同年末,全区有证个体工商户11472户,从业人员25340人(不含高新区)。

第四节 合同管理

一、经济合同管理

1989年至1995年8月,经济合同管理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由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工商分局)依法对合同纠纷进行仲裁,共仲裁经济合同纠纷36件。

1996年9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撤销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至此,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对经济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更多的是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

1997年11月起,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规定,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行政角度对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进行行政调解。至2005年,共调解合同纠纷191起。

二、合同示范文本管理

1990年8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规定,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发布、修订、印制、分发和日常监管。

1991年,在全区推广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承揽合同》《汽车维修合同》等8类11种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对此前推广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类别由8类增加到14类。至2005年,推广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有《运输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农药买卖合同》《建材买卖合同》等20余种。

三、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1995年10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对企业动产抵押物进行登记管理。登记主要内容有: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合同、主债权金额、履约期限、抵押物价值等。

1996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73件,主债权金额2.76亿元,抵押物价值8.27亿元。

1995—2005年,累计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1336件,主债权金额37.42亿元,抵押物价值89.46亿元。

四、拍卖监督管理

2001年3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区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委托拍卖合同进行审查监督,对拍卖活动进行事前备案监督,对拍卖现场进行监督,对拍卖成交确认书进行备案监督,通过监督及时发现拍卖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违法举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至2005年末,共对5起、13笔拍卖成交行为实施备案监管,涉及标的金额6072.30万元,成交金额4922.28万元。

五、“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1987年起,组织相关部门在辖区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认定命名活动,对符合条件企业予以认定命名。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重合同守信用”认定命名活动更名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按照活动要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两年集中进行一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逢双数年份实施,平时(单数年份)酌情进行。2003年,认定命名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9户,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表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户。2004年度,认定命名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9户,被市工商局认定命名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4户。2005年度,认定命名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5户,被市工商局认定命名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5户,被国家行政管理工商总局公示表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4户。

为倡导诚信守约,营造信用市场环境,2003年8月,在部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起下,以当年获得命名的79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为会员单位,成立九龙坡区诚信企业协会。2004年4月,九龙坡区诚信企业协会更名为九龙坡区企业信用促进会。促进会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为宗旨诚信守约活动。至2005年末,区信用促进会有会员单位232户。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商标注册管理1989—2003年,商标注册管理主要是对商标权利人在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标识进行管理,开展注册商标登记,对市场商品使用商标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004年,建立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闲置商标信息档案,商标管理工作更多地转变为个体、企业服务,引导个体、企业进行商标注册,指导企业进行商标的使用、管理和培育。至2005年,全区累计注册商标1951件。

6-5

九龙坡区部分年份商标注册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年份

本年注册商标数

累计注册商标

1989

17

169

1990

11

180

1995

31

306

2000

91

722

2005

416

1951

商标印制管理1995年,九龙坡区有商标印制企业2户,分别为重庆新华印制厂和重庆冬笋印刷厂。对商标印制企业管理主要是对企业主体合法性管理。2000年,商标印制企业增加到12户。结合企业年检,走访商标印制企业,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对其主体资格、印制档案、印制台账等进行检查,规范商标印刷经营行为。2001年,实行商标印制人员资格证书制度,当年全区有36人通过市培训并取得《商标印制人员资格证书》。2004年9月,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印刷企业管理办法》,对商标印制企业承接商标印制业务,实行核查。主要对印制委托主体资格、商标所有权证明或商标使用权授权书、商标标识包装用途、印制数量、交付时间等进行审查,并建立商标印制档案、商标标识出入库、废弃商标标识销毁等制度,从源头上阻断商标侵权和冒充注册商标行为。2005年,全区有商标印制企业22户,共有61人获得《商标印制人员资格证书》。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为保护注册商标合法权益,打击不法经营者利用商标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对商标侵权行为采取“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2000年,将商标监管工作移至商家销售之前,商家在进货时核查商品商标合法性,并备案。2001年,在全区建立专卖店经济户口档案,推行商标备案登记制度。对商标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主体资格、授权委托书、持有人商标注册证等进行备案登记。同时,开展品牌委托、品牌商标注册证明登记。2004年,在全区商业企业推行商标备案制度,从销售环节上堵住商标侵权行为。1998—2005年,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8件,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29.8万件(套)。

创驰名、著名商标2000年,开展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利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宣传活动,帮助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2001年,全区有11个商标被认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2002年2月,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的“L0NCIN”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全区第一个“中国驰名商标”。至2005年,全区有“重庆市著名商标”27件、“中国驰名商标”3件,名列全市区县第一。

6-6

九龙坡区获驰名、著名商标情况统计表

商标名称

注册人名义

商标类型

认定时间

建设

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1年6月

白云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1年6月

西南铝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1年6月

L0NCIN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1年6月

恒胜

重庆恒胜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1年6月

隆鑫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1年6月

图形(JS)

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1年6月

唐人

重庆唐人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1年6月

图形

重庆捷力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1年6月

鑫源

龚大兴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1年9月

图形(鑫源)

龚大兴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1年10月

隆鑫LONCIN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驰名商标

2002年2月

秋霞

重庆秋霞食品餐饮有限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2年6月

SHUANGYAN

重庆凯荣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2年6月

双燕

重庆凯荣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2年6月

续表6-6

商标名称

注册人名义

商标类型

认定时间

图形(劲隆)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2年5月

劲隆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2年6月

TM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2年6月

铁马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2年6月

QY

重庆沁园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2年6月

三峡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2年6月

白市驿

重庆白市驿板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2年6月

中梁山

重庆九龙矿泉饮料厂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2年6月

沁园

重庆沁园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2年6月

魔塔

重庆市三下医疗保健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3年5月

香水

重庆三九火锅底料厂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3年12月

周君记

重庆三九火锅底料厂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3年12月

骏逸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著名商标

2004年11月

山城

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驰名商标

2004年

建设

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驰名商标

2005年6月

二、广告管理

1989—1995年,九龙坡区无专门的广告经营企业,广告媒体和广告经营活动比较少,广告管理主要是对广告经营单位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审查。广告经营单位在承接客户的广告之前,依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对广告内容、客户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工商部门对广告主和广告发布单位主体资格、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及广告发布内容等进行审查。

1996年,九龙坡区广告经营企业开始发展,有专门的广告经营单位2家。2000年,全区广告经营单位18家。实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经营许可证》制度。每年结合广告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年检,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学习和专门知识讲座等培训。至2003年,累计办培训班18次,培训广告审查员158人。2004年,取消《广告经营许可证》制度,广告经营主体准入条件放宽。同年末,全区有广告经营单位46家。对广告监督管理,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身体健康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美容、化妆品、房地产等虚假违法广告查处为重点,加强对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引导,帮助广告单位建立管理制度。建立广告经营主体信息动态监管、印刷品广告分类监管、互联网广告属地化监管广告监管体系。

至2005年末,全区有广告经营单位78家,从业人员4016人。共审批户外广告5197块(次),立案查处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件87件,清理无证广告1986起,强制拆除破损广告586起,对764户店堂及招牌进行规范和拆除,收缴虚假印刷品广告13.47万余份。

6-7

19962005年九龙坡区广告业发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人、万元

项目

年份

经营单位总数

本年新发展

从业人员数

营业额

1996

2

2

41

308

1997

7

5

218

532

1998

12

5

658

1298

1999

14

2

702

2075

2000

18

4

981

3684

2001

26

8

1345

5743

2002

29

3

1410

7991

2003

37

8

1976

10859

2004

46

9

2893

14761

2005

78

32

4016

21663

第六节 市场管理

一、市场建设

1988年末,九龙坡区共有各类市场23个,以集贸市场为主。市场建设主要由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1989—2001年,根据“菜篮子”工程和市场消费需求,市场建设重点放在市场的综合性功能、市场服务设施、优化市场环境上,市场档次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数量亦有较大增加。先后兴办杨家坪、石坪桥、中梁山田坝和玉清寺、白市驿、西彭等20个综合农贸市场,市场经营面积达5万余平方米。

2001年1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将所有市场分别以拍卖、转让、置换、移交等方式进行处置。至此,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场建设彻底脱钩。市场建设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工商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市场规范管理上。至2005年末,全区共有各类市场47个。

二、市场管理

1989年,依据《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集市市场采取驻场式“全天候”管理模式。

1993年7月,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区市场开展登记发证工作。当年,对符合要求的13个市场核发《市场登记证》。

1995年,市场监管实行“三个规范”“三个加强”,即规范标准、规范管理手段、规范经营者行为,加强场容场貌整治、加强行政执法、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消防责任,确保市场安全。

1996年1月,贯彻《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放宽开办市场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境外投资者均可依法开办商品交易市场。企业法人、合伙和个人投资开办的市场实行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摊位(货柜)不足50个的生活资料市场和商品经营者不足20户的生产资料市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此外商品交易市场实行市场登记证制度。同年,开展市级、国家级“文明市场”评比,提出“有困难找工商”“满意在市场”“工商干部为你排忧解难”管理宗旨。同时,开展“文明示范摊位”“最差摊位”评选。

1997年11月,根据修订后的《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对企业法人、合伙和个人投资开办的市场,依法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1年、2003年,杨家坪市场分别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全国第二届、第三届“文明市场”。至2005年,全区有5个市场先后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

第七节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001年4月,区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委,负责日常工作。区各有关部门相应成立专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承担各专项整治工作。同年,成立有16个部门参加的打假联合行动领导小组,集中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制假贩假违法案件282起,货值652万元,其中收缴黑心棉絮1920床、假冒“丰生”牌过磷酸钙113.7吨、过期失效药和假药40个品种、一次性劣质输液器和注射器3700余具;查补各种税款2255万元,查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件12份,价税102万元;查封将热水、开水锅炉作蒸气生产使用锅炉27台。

2002年,对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农资、棉花、拼(组)装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烟草、建材及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成品油进行专项打假。查处制假违法案件300件,货值90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50万元。对4起大要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月,有17家企业成立投诉站,受理本企业商品和服务质量投诉。对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整治,制定8项措施保证市场整顿顺利进行。对全区58个加油站进行检查,制定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的通知》,查禁取缔传销及变相传销宣传窝点17个,收缴传销品140多件,教育遣散涉嫌传销人员423人。

2003年,率先在全市制定建筑装修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项目由建设单位报区建委备案,50万元以上项目既备案又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化专干、群众代表共48人组成的网吧监督员队伍,对179家网吧实施监督管理。推行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将监管方式由驻场式改为巡查式。对粮、油、肉等重点商品实行准入制,将区内50个农贸市场猪肉店确定为定点屠宰猪肉销售门市。对区内92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信息档案。建立100人以上宴席申报和留样制度,整治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组织法定机构定期对流通领域200多种食品进行抽检。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年审,批发药品企业通过GSP认证。培育引进9家品牌零售企业和27家大中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农村药品市场来源实行批发企业直供、连锁公司配送和乡镇卫生院代购等。

2004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商务5个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成立九龙坡区企业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九龙坡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录入工作。国税、地税局对共管的8599户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其中A级24户、B级4121户。6月,关闭辖区内14个手工屠宰场。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有7家企业推行经销商品商标备案制度,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命名区级200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9户、市级34户,被国家工商总局公示为200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户。2005年,在全市率先对重啤集团等7家获中国名牌和市名牌产品优质企业奖励110万元。制定《九龙坡区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工作预案》和区食品质量安全“百千万行动方案”[①]及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等。配备75人组成市场检疫监督员,对屠宰场、市场把关检疫。

6-8

20012005年九龙坡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统计表

年份

项目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合计

打击假冒

伪劣

查处违法案件(起)

282

300

507

-

477

1566

货值金额(万元)

652

900

302.93

530

530

2914.93

为群众挽回损失(万元)

3

250

250

-

-

503

捣毁制假窝点(个)

30

-

28

-

5

63

取缔传销窝点(个)

-

17

-

-

-

17

整顿文化

市场

收缴赌博机(台)

26

-

-

-

-

26

收缴赌博电路板(块)

48

48

160

-

-

256

捣毁赌博场所(个)

3

3

18

-

-

24

取缔无证经营(户)

-

6

132

-

-

138

查处违法网吧(个)

-

89

-

8

-

97

收缴盗版光碟(合)

604

26400

12000

19010

45000

103014

收缴光盘(盘)

-

-

12000

660

-

12660

盗版书刊(册)

2863

2000

15000

9110

1200

30173

整顿税收

查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1

-

-

2

-

3

金额(万元)

102

-

-

775

-

877

查补各种税款(万元)

2255

3751

1949

1273

-

9228

立案涉税违法案件(件)

-

72

336

197

-

605

追回损失(万元)

-

340

-

-

-

340

续表6-8

“三金三乱”清理

追回资金(万元)

420.5

-

-

-

-

420.5

清退资金(万元)

2930

-

-

-

-

2930

追债变现(万元)

3440

38300

-

-

-

41740

第八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1987年6月,成立九龙坡区消费者协会。

1990年起,在每年的3月15日至16日,有针对性地开展“为了农村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等一年一主题的“3·15”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利用宣传展板、真假商品对比、免费检测、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对食品、药品、化妆品、装饰材料、装修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消费宣传和咨询,向群众发放消费者维权方面法律法规资料;开展“山城百店无假货”为主题的商业诚实信用活动。

1994年1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8年3月,贯彻《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至2005年,累计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者协会工作程序工作规范、消费者申(投)诉受理及调解、消费调查等各类培训班50余期,培训近1万人,发放资料20余万份,接受消费宣传的群众达30万人次。

1999年,开展消费情况调查。先后发放“吸烟与健康调查表”“绿色消费调查承诺卡”“化妆品安全问卷调查”“手机品质调查表”“食品放心工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表”“消费维权调查表”“公用企业经营服务消费者监督评议调查表”等调查问卷,掌握消费者重点关注的问题。

2001年,构建社会维权网络,先后在全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41个,其中行政村22个,社区、商场等19个;建立“12315”消费者投诉联络点21个。区消费者协会在杨家坪、谢家湾、石坪桥、黄桷坪、西彭、白市驿、中梁山、九龙园区设立分会8个。

2002年,开展“消费者信得过企业”“消费者满意商品”等评选活动。至2005年,累计评选出市级“消费者信得过企业”15家、区级“消费者信得过企业”20家、“消费者满意商品”21个。

2004年,围绕“依法维权、红盾护权”,开展农村消费维权援助。在农村设立宣传点,举办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发放资料、现场讲课、实物演示等形式,向广大农民消费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5年,针对室内装饰、装修、商品房购销等消费者投诉热点,区消委会协调有关部门召开房地产销售等专题座谈会;开展“广告与科学消费”宣传评议活动。对一些夸大功效、弄虚作假,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品、食品广告,通过召开评议会和报刊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公布,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者科学消费意识。

区消委会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联合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至2005年,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材、食品饮料、农资化肥、传销及变相传销、拼装汽车摩托车及发动机和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等案件共4170件,涉案金额8200余万元,为企业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70余万元。

至2005年,区消委会、各理事单位、消委分会、投诉站共接待群众咨询、来信来访43081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9285件。其中已解决9097件,解决率达97.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0.6万元。其中因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46件,支持消费者上诉34件,经区消委会提供案情后,由职能部门处以罚款金额达73984元。


注:“百千万”行动方案指百区(城乡结合部区域性问题)、千点(相对集中生产加工食品的乡或镇、村)、万户(小作坊和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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