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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展计划管理

日期:2025-11-17

第一节 九龙坡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1984年,九龙坡区计划委员会更名为九龙坡区计划经济委员会(简称区计经委)。1989年,区计经委内设办公室、计划科、经营科、外经科、材料供应科、街道经济管理科,下属科级事业单位有九龙坡区能源办公室、九龙坡区矿产资源办公室。

1991年4月,成立九龙坡区物资公司,同时撤销材料供应科,其物资供应职能由区物资公司负责。同年8月,成立九龙坡区街道经济管理办公室,与街道经济管理科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0月,街道经济管理科(街道经济管理办公室)增挂对外经济管理科牌子,对外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对外经济管理办公室,实行“三块牌子、一套工作人员”。

1992年12月,成立九龙坡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与区计经委合署办公,同时增设对外经济贸易科。

1995年4月,成立九龙坡区农业专项贷款投资管理办公室和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与计划科“一套机构、三块牌子”。对外以农业专项贷款投资管理办公室的名义对农业重点项目和中央农业专项贷款实施管理。同年6月,区物资公司停业。

1998年3月,撤销区计划经济委员会,设九龙坡区计划委员会(简称区计委)和九龙坡区经济委员会。将计划与经济管理职能分离,计划管理职能划归区计委,经济管理职能划归区经济委员会。区计委内设办公室、发展计划科、综合协调科、重点项目办公室。

2001年10月,区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挂区招商局牌子。内设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投资计划科、重点项目科、招商经协科、综合科。2003年1月,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不再挂区招商局牌子,内设招商经协科同时撤销。

2005年末,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投资计划科、重点项目科、综合科,有工作人员15人。

第二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

1988—1989年,九龙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内容主要有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利润总额、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财政收入、人口自然增长率、主要产品产量等。社会总产值包括农业总产值、乡镇企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商业及其它产值、交通运输产值、建筑安装业产值等。主要产品产量:农业方面,除粮食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外,按照近郊区以菜为主,同时生产其他副食品要求,对蔬菜总产量、生猪存栏、生猪出槽、水产品、水果、奶产量和农民人均收入等32项指标下达计划;工业方面,实行计划管理的主要产品有发电量、水泥、原煤、磷肥、机制砖、白酒等24种产品,其中发电量、原煤、磷肥属指令性计划,其余产品则根据情况由区自行确定产量计划;社会发展方面,人口自然增长率、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属指令性计划,其他属指导性计划。

1994年起,工业主要产品产量不再纳入计划管理。增加国内生产总值、工业经济综合效益、“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发展、科技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城镇待业人员安置等7个综合性指标实行计划管理。1996年,增加固定资产投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等计划指标。其后,每年根据区的工作重点,计划指标有增有减。至2002年,基本形成以区域国内生产总值、区属国内生产总值、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乡镇企业总产值、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区总人口、出口总额、外商直接投资、招商引资额、城镇登记失业率、重点实施科技项目、农业、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建筑安装(经济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经济主管部门)、国合商业(区属)、其他商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为主体的23项52个具体指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考核体系。

2005年,纳入九龙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管理的主要有地区生产总值(包括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三次产业结构比重、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外贸出口总额、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口自然增长率、全区户籍总人口、城市化率、高中入学率、城镇居民人均住宅使用面积、城镇登记失业率、森林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污水处理率、主城区空气质量达到Ⅱ级以上天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共21项指标。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1989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计划部门每年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审批权限,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建议,经区政府审批后,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并按照项目计划进度进行协调、检查和监督。同年,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5个。

1990年2月,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的意见》,规定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零星基建及购买商品房屋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纳入计划进行管理,实行项目立项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搞计划外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当年有效的办法,凡上年批准建设但未开工又需要建设项目,必须重新申报。

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单项工程和单台设备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由市计委或经委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产业政策规定,综合平衡、择优安排建设项目和年度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零星基建项目,由区计划管理部门下达计划。

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计划管理部门在市计委或经委下达给区的指标内综合平衡后下达计划。

商品房屋开发建设计划,由区计划部门会同建设管理等部门依据市计划部门下达给区的指标,按项目或工号逐个下达到相关的房屋开发企业。商品房屋销售,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持有市计划部门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才能销售。

全民和集体单位的危房改造工程,住宅按原户数还原的项目,非住宅按原危房面积还原的项目和自然灾害毁损项目,由区计划部门下达改造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提出、评价、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必须按项目管理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权限: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市计委审批;这个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区计划部门审批。楼堂馆所项目必须按国务院《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由市计委转报市政府审批。

1993年,根据市计委的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投资许可证制度。1995年,区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2个。

1999年,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决定》和《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重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与审批、规划、用地许可、项目报建、申办投资许可证等规定的程序。明确规定: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基建和技改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可行性报告评估,由区计划主管部门负责并下达投资计划,颁发投资许可证;超过上述范围和权限的,由区计划部门转报市计划部门审批。同年,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4个。

2000年9月,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快重庆市区县经济发展,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县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固定资产投资,凡不需要国家和市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项目、10万平方米及其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外,均由区计划部门审批,由市计划部门委托区计划部门自行办理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

2001年9月,按照《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规定,除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和银行贷款以及国家明文规定的投资项目外的其他全额自筹资金项目,按业主自主决策原则实行登记备案制。项目业主单位按基建、房地产、技改等不同性质,将项目建议书按规定审批权限送区计委或经委登记备案。超规定权限的,报市发改委备案。2004年底,停止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同年,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9个。

2005年起,对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市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确定的核准权限实行核准制,属区核准权限内的,由区计委(技术改造项目由区经委)审查核准;属市级核准权限项目,由区计委或经委转报市发改委或市经委核准。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由市或区有关部门审查核准。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重庆市)》以外且国家没有其他特别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凡属投资备案范围的项目,由区计委或经委予以备案确认,并向项目申请单位颁发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重点项目管理

1995年,在区计委设九龙坡区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全区重点项目搜集、筛选,协调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和验收。1998年,全区有重点项目45个,主要涉及工业、农业、房地产开发、市场建设等方面。

1999年8月,根据《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区政府制定《九龙坡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重点建设项目必备条件、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程序、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惩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区成立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计委),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2002年,有重点项目52个,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开发建设、生态农业、社会事业等方面。2003年12月,区政府制定《重庆市九龙坡区重点项目及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对重点项目的确定原则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区重点项目确定原则:突出重点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和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条件:能显著改善城市形象和增强城市功能的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在第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中具有较大牵动作用的骨干项目,科技含量高、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好市场前景、投资回报率高的高新技术项目。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在10万平方米以上。

重点项目申报程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每年分二次(6月底和12月底以前)向区计委(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区计委对所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批准。

2005年,有重点项目43个,主要涉及工业、生态农业、城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商业及物流、旅游开发、社会事业等方面。

1998—2005年,共批准重点项目175个,总投资318.35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0个,总投资99.2亿元;生态农业及农业产业化项目19个,总投资17.8亿元;工业(含高新技术)项目48个,总投资66.7亿元;城市开发建设项目40个,总投资96.8亿元;商贸旅游开发项目14个,总投资30.7亿元;社会事业及公益性项目18个,总投资3.45亿元;市场建设项目6个,总投资3.7亿元。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2004年7月,区政府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项目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专门审批制。《办法》规定,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和督促实施。在每年底以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发展规模及上级部门要求,申报第二年拟实施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区计委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汇总,并结合九龙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规划以及区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于次年年初提出九龙坡区当年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后正式行文公布实施。

区级(含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由区计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审查意见后,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或向市发改委转报。

区级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除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和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性项目外,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实行合并审批。区发展计划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将项目招标纳入一并审批。

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依据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和政府年度投资总量编制,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2005年,对政府投资项目作出进一步规定:由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进行审批。项目单位必须向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报送立项申请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或向市发改委转报。项目总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投资额10%及以上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实行项目招投标核准制和工程监理制。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并实行招标核准,由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区计划、财政、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稽查,严格项目投资控制,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对设备投资占工程总投资30%以上的项目,实行设监理。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理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建设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同年,审批政府投资项目112个,投资总额33.67亿元。

四、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管理

1990年,健全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审核制度。每个项目的资金必须经区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审核,在区计委下达准备项目计划后,先将资金专户存入建设银行,实行“先存后批、先批后用”原则,由建设银行监督拨付。

项目资金来源不落实或不正当的项目,计划部门不列入计划,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许可证,施工单位不予施工,建设银行不予拨款,国土部门不予征拨土地。

1999年4月,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各种经营性投资的基建、技改、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实行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凡实行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本金后才能进行建设。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比例,最低20%以上,最高35%以上。

第四节 计划编制

一、年度计划编制

年度计划涵盖时间为1年,由区计划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每年10月至12月,区计划部门根据国家方针政策,结合区的实际,提出编制下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议计划意见。区属部门、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在对上年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预测,正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本部门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实施效果基础上,提出本部门下年度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和措施等,填写建议计划表格报送区计划部门。区计划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研究分析后提出全区下年计划目标、措施。每年初,区政府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计划安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区政府按人代会批准的主要计划指标下达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

年度计划需要调整时,由区计划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意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经同意后,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调整。

二、五年计划编制

“五年计划”是根据国家和市编制“五年计划”的要求,由区计划部门在该“五年计划”期末,对该“五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市的有关产业政策、预期目标等宏观计划,提出区下个“五年计划”经济总量、增长速度和方式、结构调整、人口控制、劳动就业等控制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等,并下发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区的安排和市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本部门下个“五年计划”指标。区对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再提出修改后的“五年计划”建议,报区政府审定后,形成报告草案,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区政府下发各部门和单位执行。

19912005年,九龙坡区编制“八五”“九五”“十五”3个“五年计划”和“十一五”规划。

“八五”计划九龙坡区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年)于199132日经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八五”计划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坚持“五个坚定不移”[①]原则,勤俭建国,努力完成“八五”计划的奋斗目标及任务,使九龙坡区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提高一步,经济和社会走上持续、协调发展轨道。计划到1995年,区属社会总产值达到14.72亿元,年均递增7.53%;农业总产值达到5200万元,年均递增2.93%;工业总产值达到7.9亿元,年均递增8.52%;建筑安装业产值达到2.3亿元,年均递增5.46%;交通运输业产值达到9000万元,年均递增4.56%;商业及其他行业产值达到3.1亿元,年均递增8.55%;第三产业产值达到4亿元,年均递增7.5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9亿元,年均递增8.81%;财政收入达到1.14亿元,年均递增3.94%;农业总收入达到1.8亿元,年均递增8.09%;乡镇企业产值达到11亿元,年均递增8.11%;粮食总产量1280万公斤,年均递增3.32%;城乡居民储蓄达到8.50亿元,年均递增7.76%。工业产值每1万元能耗年均递减1.2%,综合能耗降到8吨标煤/万元以下,每千瓦小时用电创工业产值增加到6元以上。原材料单耗年均递减0.5%。企业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递增4%以上。企业亏损面减少20%,亏损额度减少50%。全区利润总额达到6000万元,年均递增3.3%。人口出生数每年控制在5500人左右,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左右。

“九五”计划九龙坡区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年)于1996315日经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九五计划”提出: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核心,正确处理好改革、开放、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把九龙坡区建成经济繁荣、环境较好、社会进步、综合实力较强、人民富裕、有较强经济辐射力的都市新区。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九五”期间,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机制和管理、调控机制。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在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国内生产总值(GDP)在“八五”基础上翻一番。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在“九五”期末基本消除欠账,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要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九五”期末基本消除因区划调整带来的欠账,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提高,提前2年实现小康。

6-1

九龙坡区“九五”计划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1995年

2000年预计

年均增长(%)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56.79

94.2

11.6

人均GDP(元)

8637

13383

9.2

国内生产总值当年增长速度(可比价、%)

21.1

12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7.83

40

17.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当年增长速度(%)

38.9

10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23.99

44

12.9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增长(%)

11.1

20

-

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亿元)

1.46

3.5

19.1

人均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元)

223

497

17.4

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2.6

3.7

-

社会劳动生产率(元∕人)(亿元)

12834

20933

10.3

工业增加值(亿元)

36.88

52.9

12.5

工业增加值当年增长速度(%)

24.7

13

-

农业增加值(亿元)

4.6

6.01

2.4

农业增加值当年增长速度(%)

1.5

2.6

-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1450

2880

14.7

人口自然增长率(‰)

2.6

1.97

-

注:指标口径为区域。

“十五”计划九龙坡区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年)于2001214日经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五”计划提出: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统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实现高新技术战略和城市化战略为主要任务,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民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综合实力列全市区(市)县前列,为实现2010年前区域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奠定坚实基础。计划到2005年,区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达到16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12%,投资总额达到78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67亿元。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达到4.45亿元。区域第三产业比重提高到33%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以上。城市化水平达到2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拥有公共绿地达到5.7平方米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区域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外贸出口年均增长10%以上,招商引资额累计达到70亿元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00元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至2005年,全区总人口控制在73.8万以内。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8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十一五”规划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从“十一五”开始,将“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2004年,九龙坡区“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4月,区政府下发《编制重庆市九龙坡区“十一五”规划的工作意见》,提出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思路、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步骤等,成立九龙坡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门负责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协调和日常工作。7月,区政府下发《编制重庆市九龙坡区“十一五”规划有关工作的安排》,对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成立由44名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九龙坡区“十一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组织“十一五”规划咨询、评审、论证工作。

“十一五”规划体系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简化规划、功能清晰、衔接协调原则,设置为九龙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纲要)、重大项目规划和专项规划。

在规划编制前,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完成“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38项。200411月,完成《重庆市九龙坡区产业发展规划》。12月,完成《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草案)》《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62月初,完成《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重大项目规划(草案)》编制工作。同月23日,“十一五”规划经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

“十一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既快又好,综合实力持续位居全市前列,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面小康水平,初步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框架。地区生产总值(GDP)确保年均增长12%,力争达到500亿元,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以上。高新技术、城市化、都市农业“三大战略”取得新突破,工业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贡献持续提升。城市面貌有较大改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健全,社会保障明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改革开放、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

6-2

九龙坡区“十一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一览表

指标名称(单位)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

指标属性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270.4

477

12

导向性

人均GDP(元/人)

29064

46808

10

预期性

区级财政入库收入(亿元)

9

21

18

预期性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

126.2

203

10

导向性

工业增加值(亿元)

113.7

214

13.5

导向性

新产品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25

35

2

预期性

R&D比重(%)

1.9

2.4

0.1

预期性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07.3

189

12

导向性

进出口总额(亿美元)

5.5

11

15

导向性

其中:出口(亿美元)

4.7

9.5

15

导向性

万元GDP综合能耗(%)

-

-20

-4

预期性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0310

15149

8

预期性

续表6-2

九龙坡区“十一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一览表

指标名称(单位)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

指标属性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4283

6149

7.5

预期性

人口自然增长率(‰)

2.1

3以内

-

约束性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年)

3.7

4.7

5

预期性

城镇登记失业率(%)

3.6

4.5以内

-

约束性

城镇新增就业累计人数(万人)

1.4

7

38

约束性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数(万人)

1

1.2

3.7

预期性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54.5

65

2.1

约束性

全区骨干公路里程(公里)

760

881

3

预期性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74.7

90

3

预期性

城市污水处理率(%)

54

65

2

约束性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1.3

92

2

约束性

完成房地产开发面积(万平方米)

125.5

252

15

预期性

城市化率(%)

71.8

80.3

1.7

预期性

森林覆盖率(%)

18.9

24

1

约束性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8

40

0.4

约束性

城市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7.7

8

0.8

约束性

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Ⅱ级以上天数比例(%)

68.5

73

0.9

约束性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

85

100

1.4

预期性

万人拥有文化设施(平方)

400

480

4

预期性

万人拥有医生数(人)

25

30

4

预期性

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28.5

30

1

预期性

注:1.导向性指标是政府希望的发展方向,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政府要通过创造良好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使市场主体行为方向与政府希望的发展方向尽可能一致。

2.预期性指标是在导向性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实现意愿的指标。政府要通过适时调整政策的取向和力度,综合运用财税、土地、产业、环保、投资和人才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争取实现。

3.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府意志的指标。是区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街镇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

第五节 计划执行

一、年度计划执行

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后,区级各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计划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并每月向区统计部门报送计划完成情况。区计划部门每季度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会,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年度终结,基层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表,各主管部门汇总后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年报。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区政府于次年初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二、“五年计划”执行

“七五”计划执行“七五”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保持经济适度增长。1989年,区属社会总产值完成9.66亿元(现价),比1988年增长31.63%。“七五”计划确定的1990年实现社会总产值7.72亿元目标,提前一年实现,超额25.13%。

工业生产面对宏观紧缩,紧中求活、稳中求进。1989年,实现区属工业总产值5.4亿元,比1988年增长37.82%,为“七五”计划目标3.98亿元的135.68%。

1990年,区属社会总产值完成11.68亿元(现价),比1989年增长20.9%,比“七五”计划指标超额51.3%;工业总产值完成5.77亿元,比1989年增长6.85%;区级财政收入9883万元,比1989年增长5.3%;农业生产保持基本稳定,完成产值10539万元,增长8.1%;其他各项经济指标均有增长或保持稳定。

“八五”计划执行“八五”计划期间,按照理顺关系、抓住龙头、奠定基础、首战告捷的工业思路,全区经济总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1995年,区属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1.6亿元,工业总值3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8亿元、区级财政收入达1.46亿元、农业总产值达到7.1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753.839.2

“九五”计划执行“九五”期间,重庆直辖,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同时又经历亚洲金融危机、市场需求不足等造成的影响,但“九五”计划仍全面实现,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增长。2000年,区域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2.16亿元,年均增长13.2%,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9个百分点,处于全市区县(市)前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4.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55.29亿元,年均增长15.1%。区级财政收入2.31亿元(不含高新区),年均增长9.6%。经济综合指标在重庆市政府考核中连续3年名列区县前茅。三次产业结构比由1995年的753.839.2调整为2000年的4.351.444.3。农业增加值5.62亿元。区域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3%,并初步形成一批以电子信息、新材料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区域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3%。

乡镇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4%,乡镇企业经济总量处于全市区县前列。私营企业达5519户,个体工商户达11292户,民营企业营业额53.5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占GDP48.5%。外贸进出口总额达14400万美元,招商引资18.3亿元。针对1995年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实际,“九五”期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向中梁山以西地区倾斜,实现村村通公路、村村通电话,中小学危房全部消除。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2000年全区总人口为71.21万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6515元和2938元,年均增长7.7%和10.2%。

“十五”计划执行“十五”计划期间,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推进“三大战略”,打牢结构、环境、人才“三大基础”,建设新型工业、现代商务、都市农业“三大经济发展区”,“十五”计划提出的21项可量化主要指标有18项提前一年实现,2003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连续3年位居全市区(市)县第一。

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GDP270.41亿元,比2000年翻一番,人均GDP达到28827元。区级财政收入9亿元,比2000年(下同)增长2.9倍,年均增长3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6.19亿元,增长1.7倍,5年累计完成438.77亿元,年均增长2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07.3亿元,增长94.1%,年均增长14.2%。外贸进出口总额5.5亿美元,增长2.8倍,年均增长30.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10元,增长58.3%,年均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83元,增长45.8%,年均增长7.8%。城市化率达到71.11%,上升6.4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城市污水处理率未完成计划。户籍人口指标超过控制数。

三次产业结构比从2000年的4.351.444.3调整为2.549.947.6。工业经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以上。2005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00年的48.5%上升为62.3%。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完成381.5亿元。

固定资产投资5年共实施市级重点项目10项,已完工6项,完成投资23亿元。招商引资,5年引资额累计达130亿元左右,外商直接投资累计2.25亿美元。


6-3

19892005年九龙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一览表

单位:亿元

项目

年度

地区生产总值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区级财政收入

农业总产值

(现价)

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执行

较上年±%

计划

执行

较上年±%

计划

执行

较上年±%

1989

24.75

-

-

11.01

-

0.87

0.94

7.34

0.98

4.72

1990

29.48

19.1

-

12.09

9.81

0.96

0.99

5.3

1.05

-

1991

34.53

17.1

6.2

14.51

20.02

0.98

1.03

4

1.15

7.64

1992

40.54

17.4

8.05

17.13

18.06

1.04

1.14

10.68

1.18

10.53

1993

48.31

19.2

8.05

20.37

18.91

1.28

1.52

33.33

1.31

16.07

1994

58.8

21.7

10

23.84

17.03

-

1.04

-31.58

2.20

33.33

1995

67.76

15.2

-

27.42

15.02

1.1

1.46

40.38

7.07

48.14

1996

77.35

14.2

-

32.36

18

-

1.68

15.07

8.68

120.53

1997

90.56

17.1

24.4

38.83

20

1.64

1.83

8.93

8.82

127.00

1998

102.96

13.7

35

45.77

17.9

1.89

1.91

4.37

8.41

134.07

1999

116.1

12.8

38.5

50.58

10.5

1.84

2.05

7.33

8.44

148.74

2000

132.16

13.8

35.52

55.29

9.3

2.46

2.31

12.68

7.93

169.11

2001

149.34

13

33.8

61.09

10.5

3.07

2.91

25.97

7.57

173.63

2002

164.54

10.2

47.21

69.03

13

-

3.06

5.15

8.08

174.15

2003

190.76

15.9

70

79.32

14.9

4.7

4.15

35.62

8.74

235.84

2004

229.53

20.3

88.6

92.09

16

6.13

6.03

45.3

9.30

308.37

2005

270.41

17.8

103

107.29

16.51

8.14

9

49.25

9.61

381.54

注:农业总产值1989~1994年数系区划前数。


6-4

19892005年九龙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一览表

项目

年度

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出口值(万美元)

新增“三资”企业个数

引进项目协议资金

(万美元)

人口出生

出生人数(人)

自然增长率‰

1989

0.3

-

-

-

4505

3.2

1990

0.24

-

-

-

4734

4.1

1991

0.38

-

-

-

4024

2.5

1992

0.37

-

25

987

4166

2.1

1993

0.35

-

24

1190

4485

3.6

1994

0.65

-

23

-

4841

3.8

1995

24

-

-

-

6025

2.2

1996

22.56

378

18

-

5649

2.6

1997

21.05

200

31

3164

5932

2.4

1998

29.95

612

33

3651

5641

2.1

1999

36.96

1992

-

4793

4798

1.8

2000

46.53

10800

9

-

7169

1.1

2001

53.01

15000

4

-

4788

1.6

2002

64.59

18407

-

-

4769

2

2003

83.64

23359

-

-

5818

2.8

2004

111.34

36976

-

-

5742

0.4

2005

126.19

67553

-

-

5614

2.6

注:固定资产投资19891994系区属数。19952005年为区域数。

第六节 项目招投标管理

2003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施行。区政府制定《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意见》,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规模标准、招标核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凡在区境内进行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使用国家融资资金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项目,均属于招标范围。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公用事业项目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商用房屋等。

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主要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策性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项目。

使用国家融资资金项目主要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项目,区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区政府特许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项目主要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项目。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内容

凡属于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且达到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国家融资资金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

四、招标核准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区计划部门在进行项目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同时,根据审批权限,依法对项目的招标方案进行核准。核准招标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项目招标范围根据项目情况分为全部或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有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人对核准的招标方案需要变更的,必须报原核准机关同意。

20032005年,全区招投标核准项目共计202个,金额85.06亿元。

第七节 国债资金管理

1998年,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国债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国债资金使用实行审批制。

区内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提出使用国债资金的项目,报送区计划部门汇总。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审查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划入区财政,实行专项管理。区财政根据批准的项目预算,直接将资金划入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办理项目结算手续。

20053月,为加强对国债资金项目管理,提高国债资金项目投资效益,制定《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并成立九龙坡区国债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国债项目前期策划及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及国债资金拨付情况监督管理等。

《管理办法》规定,国债项目资金由市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后,区计划部门向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转下达。项目业主单位按工程阶段性建设需要,向区计划部门提出国债资金拨付申请,同时附上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签注意见及相关资料,经区计划部门审核并报国债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区财政部门向项目业主单位的国债资金专户拨付国债资金。

使用国债资金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和工程造价全过程监控制度。由区财政部门向国债项目业主单位委派会计,区计划、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控。国债资金在5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计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控。

工程建设按计划分段完工后,计划、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及专业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按照工程管理规定进行现场预验收。施工单位按已完成工程量出具原始凭证,由国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委托人员批准(签字)后,在国债项目专户上报账。工程全部完工由区审计部门进行全面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

工程建设中严格按批准概算实施,确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或超概算达10%以上的,由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专业管理部门签字报区计划部门审查后,按管理权限报区国债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或转报市发改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19982005年,九龙坡区使用国债资金项目共48个。主要涉及环保、交通、农业、水利、教育、卫生、司法、民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金额3.05亿元。


注:“五个坚定不移”指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始终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全部经济工作的重心;坚定不移地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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