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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村经济管理

日期:2025-12-19

第一节 农民负担管理

一、农民负担

1989年,执行村社集体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镇统筹(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费、烈军属优抚金、民兵训练活动费、公路民工建勤、卫生防疫费)的政策,实行定项限额、总量控制。规定提留和统筹费不得突破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全区农民实际负担为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6%。每个劳动力承担义务工5~10个、劳动积累工10~20个。1994年,全区提留、统筹费101万元,其中村提留51万元、镇统筹50万元。分摊人口为140926人,人均负担金额7.16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45%。

1995年,全区提留、统筹费418万元,其中村提留费221万元、镇统筹费197万元。分摊人口为264226人,人均负担金额15.82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24%。1997年,全区提留、统筹费688万元,其中村提留费319万元、镇统筹费369万元。分摊人口为183347人,人均负担金额37.5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4%。1998年,农民负担执行提留统筹费不再增加,并以1997年预算数为基数,实行 “一定三年”不变、“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规定。

2000年,全区提留、统筹费651万元,农民人均负担金额33.8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2%,人均负担金额比1997年减少3.7元。2002年,取消提留、统筹费。

二、农村税费改革

2002年,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行“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向农民收取的各种杂费、屠宰税、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农业税税率执行市里的7%税率规定;改革村提留制度,取消所有的提留统筹费,实行征收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农村税费改革后,当年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为894.76万元,农业特产税为460万元,合计899.36万元。农民人均负担36元,比2001年人均减少21.88元,减幅37.8%。6月,停止征收屠宰税。2003年,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2004年,执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农业税率由2003年的7%下降为5%,农民人均税负29元。推行财政资金直补工作,将农民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及复耕撂荒地种粮补助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当年发放35万元。2005年起,国家免征农业税。

三、管理和监督

1989—1998年,严格执行定项限额、总量控制,提留统筹费均未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政策规定。

1999年,建立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3项制度。开展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电费、报刊征订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各镇不在编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减少经费开支。改革生产服务费及其他公益事业性的收费办法。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农民负担公开制度。农业、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2000年,在白市驿镇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点,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2001年,区政府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采取分工包块下达任务的办法,由区农林水利、监察、计划、物价、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全区的“减负”工作。各镇建立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镇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第二节 专业合作组织

1995年,农村成立乡镇专业技术协会。主要有西彭镇生姜、走马镇果树家禽养殖、石板镇草莓、含谷镇蔬菜以及白市驿镇蔬菜5个协会。协会开展农技培训、技术咨询、组织会员技术交流等。

2002年7月,全区第一个以生产无公害蔬菜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九龙坡区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在白市驿镇成立,入社农户32户。2003年6月,区农林水利局印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任务的工作意见》。7月,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2004年8月,区农林水利局印发《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发展的工作意见》,明确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具体步骤,并在计划审批、工商登记、基础设施建设、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各级政府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作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初期的扶持资金,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2005年,全区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28个,会员1万余人。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培训成员1720人次。按专业合作组织的名称划分,有专业合作社9个、专业协会2个;按行业划分,有种植业专业合作组织5个、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4个、渔业专业合作组织2个。11个专业合作组织共有资产280万元,成员1138人,带动农户2万户。

第三节 农村财务管理

一、村社会计代理、会计电算化

1989—2002年,农村财务管理一直沿袭一村一社一个专业会计的管理制度。

2003年4月,在白市驿镇开展村社会计委托代理制试点工作。6月,试点工作结束。10月,在白市驿镇召开相关镇党政领导专题座谈会,对实行该项制度进行统一部署。下发村社会计委托代理制方案,全区推行村社会计委托代理制正式启动。各镇成立农村财务会计代理领导小组及村社财务会计代理中心,配备2~4名专职人员,行使村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职责。至2004年3月,全区农村实现村社会计委托代理制。村社将财务会计业务工作书面委托给镇的村社财务会计代理中心,在保证村社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债权债务关系和收益不变前提下,由镇村社财务会计代理中心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村社会计核算管理。同年初,在白市驿镇进行村社会计电算化试点。4月,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7月,全区105个村1387个社的财务全部实现计算机软件规范化管理,彻底结束农村财务管理长期依赖手工记账历史。

二、村社财务公开

1998年起,推行村社财务公开。2000年,区政府制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农村集体财务公开试行办法》。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水电费、干部误工报酬;计划生育、建房及占地情况;每年农民负担、救灾救济、农税减免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等。每月(至少每季)在专门修建的公开专栏张贴公布一次。公布前,村社民主管理财务小组检查核实,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公布上墙,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交付村民(社员)代表会讨论决定,于下次公布财务时公布上一次的处理结果。2004年6月,白市驿镇率先使用电子触摸屏公开村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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