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志(2006—2025)》人物入志标准
一、编纂体裁
《重庆市九龙坡区志(2006—2025)》人物入志的体载采取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3种形式。
(一)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要求,主要记述重要的、过世的人物。
(二)人物简介收录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在世人物,或影响程度稍小些的过世人物,或因为资料有限而列表又不足以反映其影响的人物。
(三)人物表记录专业技术职务和各种荣誉获得者等人物的基本信息。
二、收录原则
(一)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人物传收录时间断限为卒于2006—2025年间的人物,人物简介、人物表收录时间断限为2006—2025年间的人物。
(二)人物以社会贡献大小或影响大小作为入志依据,不以职位高低为唯一标准。重点收录对国家、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人物。
(三)涉及党派、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人物,严格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记述。
(四)以正面人物记述为主。
三、入志范围
(一)长期在九龙坡工作,对九龙坡区发展有较大贡献或影响力的各界人物(籍贯不限)。
(二)在国外、九龙坡区外各领域中有国际性、全国性影响的九龙坡籍人物。
(三)符合收录标准但第二轮志书《重庆市九龙坡区志(1989—2005)》未收录者,补录进第三轮志书。
四、入志标准
(一)人物传
1.生前担任过正厅级以上领导职务、在九龙坡区任职时间较长、贡献与影响较大的人物。
2. 生前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嘉奖或表彰的战斗英雄、著名将士、爱国志士。
3. 生前获得国家荣誉称号、全国劳模、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表彰的获得者。
5. 生前为全国著名的专家、学者、艺术家、运动员、教育家、企业家。
6.生前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华侨、归侨、侨眷以及各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宗教、港澳台人士;居住在海外在科技、文化等领域有影响力九龙坡籍人物。
7.其他对国家、社会有突出贡献、重大影响力的人物。
(二)人物简介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 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表扬的人物。
(三)人物表
1. 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 获得省部级机关表彰、奖励、表扬的人物。
3. 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九龙坡籍退役军人;荣立三等战功以上奖励的九龙坡籍参战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九龙坡籍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九龙坡籍退役军人。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各类人员。
5. 正高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
6. 担任过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
7.人物传、人物表未能收录但在全市、全区有影响力的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