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镇人大的监督下,在区财政局的指导和帮助下编制了2018年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了财政预算,实现镇级财政体制收入4277万元,同比下降2.2%。 二、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是协助地税部门代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181.05万元,国税代征增值税税款 203.21万元;二是全年申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4058.67亩,申报明细在涉及村社张贴公示,足额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9.75万元,惠及农户2122户。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含谷镇村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2018年村社财务管理考核办法》;重点对年初预算、村级“五议三公开”事项、财务公开、财务质询、集体资产分配、民生资金公示、工程事项加强了管理。四是加强民生资金的监管;五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的新要求;六是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改工作和镇级国有资产清理工作;七是严格执行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成立了政府采购事务小组,财政所工作人员为事务组主要成员。 三、财政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年财政拨款93.18万元,支出93.18万元,年末资产41.72万元,收支平衡,办公室团结一致,在2018年度未受到任何诉讼和社会投诉。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在对农村“三资”管理过程中,存在“五议三公开”缺乏监督机制、财务质询有走过场现象,需加强督察,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镇、村财务制度管理章程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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