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2018年度内,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规范开展业务活动。 一、主要业务活动 (一)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包括开展普通小学各类课程教学及管理、特殊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学籍管理等工作。 (二)开展学校德育工作。主要包括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课外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 (三)开展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主要包括开展课外体育和艺术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艺术展演展评、对传染病及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四)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人事、财务、档案及后勤管理工作。 (五)开展对外交流工作。主要包括汉语志愿者派遣、对外文化教育交流、对口支教等工作。 (六)维护校园安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主要包括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供食堂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等工作。 (七)按政策规定开展学前教育。主要包括开展幼儿保教活动与服务。 二、不存在下列问题 (一)无超出职责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或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二)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 (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四)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三、改进措施:学校今后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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