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西彭镇食药监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推进会。食药监办副主任廖昌虎在会上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创建的标准一一进行了解读,即:
1.在经营场所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网格化监管信息和日常监督检查信息;
2.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且两年内没有行政处罚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3.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店容店貌良好,食品陈列整齐;
4.在售、库存的食品隔墙离地摆放,食品与非食品分区(分柜)销售和储存;
5.裸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及遮盖设施,并提供专用工具、包装物;
6.散装、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法定要求;冷藏、冷冻设备运转正常,温度符合食品标签标注要求;
7.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区),不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8.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书式、电子进货台账或粘贴“证票合一”票据等形式,如实记录购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乳制品、生猪产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单独建档);
9.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如实记录检查、处置、销毁不合格食品情况,销毁过程留有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相关记录建档保存两年以上;
10.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不拖延和故意拒绝,并有处置记录。
会议最后,廖昌虎副主任向与会的各位重申了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的重要性及意义,要求各创建示范店的经营者一定要按照评定标准逐一对比落实,争取早日创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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