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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资质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的要求

日期: 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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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提供建造师审批后公告文件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变更、延续页),加盖建造师执业印章。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企业申请表所填的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对于未要求齐全,少个别专业可以认可。职称证书上的批准文号应与打印证书时间合理衔接,职称证书上的身份证号与提供的身份证号应保持一致。企业有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职称人员中如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时,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的不予认可。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按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考核。

 

3.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企业申请表中所填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4.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有要求的注册执业证书等应齐全有效;其相关经历、职称应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专业要求的,专业考核按职称证书的专业名称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如有工种要求的人员,其相应工种证书的数量和专业应满足标准要求;企业技术工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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