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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四种模式

日期: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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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划分为四种模式即:跨境提供(模式1),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例如外国工程师在境外向中国国内提供奥运场馆的设计图,以及远程医疗等。境外消费(模式2),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中国人到国外旅游和留学。又如外国人到中国看中医。商业存在(模式3),由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商业存在的形式包括独资公司、合资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如外国商业银行在中国设合资银行。自然人移动(模式4),由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来提供服务。例如外国医生来华工作,中国的护士到国外提供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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