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升级并轨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升级并轨工作的通知》,涉及质监工作的有:
——自2016年1月1日起,低速货车新产品执行与轻型载货汽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国四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取消低速货车产品类别,相关企业应停止生产、销售低速货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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