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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入驻重庆最新政策出炉

日期: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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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落户重庆,在财税政策、金融支持、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了支持。

 在财税政策方面,符合条件的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从外地引入重庆的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税收贡献给予企业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为期3年每年50%的返还资助。 

 在金融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指出,鼓励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包括“3+N”优惠贷款)和个性化融资服务;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保费资助。

   在配套服务上,可提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对接国家“单一窗口”平台,整合现有各类通关辅助服务系统,确保政务服务、物流协同、数据服务等功能,实现国际贸易全链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研究出台口岸企业减负政策措施,在提高通关效率的同时,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而对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落户奖励和个性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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