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25条规定:下列几类智力活动的成果,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已经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发现和认识。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办法。是指人的思维运动,是人的大脑进行精神和智能活动的手段或过程,是一种抽象的东西。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宜授予专利权出于以下考虑:一是这类方法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作为直接实施对象,目的是治疗疾病,由于涉及人体健康,因而不能为少数人所独占;二是这类治疗或诊断方法无法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不具备实用性,因而不能获得专利权。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是指以生物学方法培养出来的动植物新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利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通过核裂变、核聚变等方法获得的元素或化合物。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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