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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

日期: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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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五协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严格界定中(工)频炉使用范围,同时特对下列三类情况区别界定如下:

——铸造行业采用感应炉作为熔炼设备生产各类铸件产品,不在关停拆除之列。

——在特殊合金材料生产中,符合下列要求的中(工)频炉,不在关停拆除之列:利用中(工)频炉感应加热熔化金属物料,再经精炼工序冶炼,用于生产精密合金、非晶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在配备电渣炉或自耗炉的特钢企业,利用中(工)频炉生产的钢铸造或锻压成坯(锭)作为电极,再通过电渣重熔或真空自耗工艺进行重熔精炼,用于生产特殊质量钢和高温合金、精密合金、耐蚀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

——在不锈钢及高合金钢生产流程中,仅用于熔化铬铁、镍铁等合金的中(工)频炉,不在关停拆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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