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字当头,继续严控楼堂馆所建设——《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解读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发布,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6章、31条,主要对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的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读《条例》全文,最大的感触就是“严”字当头,从适用范围、使用功能、项目审批、建设标准、资金使用、监管责任等方面全方位体现了从严。
从《条例》适用范围看,体现了应管尽管、全覆盖。“吃财政饭”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的行为都在《条例》的约束范围之内。对上述单位,《条例》明令禁止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建设办公用房,不得违规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为确保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无死角”,《条例》还要求,对于国有企业建设、维修楼堂馆所,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为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建设,《条例》从四个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第一,项目审批严格把关,未经项目审批机关批准一律不得建设,其他部门不得办理规划、土地、施工等相关手续,不得安排预算、拨付资金。
第二,项目资金渠道明确固定,防止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违规建设办公用房。《条例》规定:“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一律“由预算资金安排”,“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接受赞助或者捐赠”等都属于明令禁止的资金来源渠道。这样就把资金使用方式统一到国库集中支付的轨道上来,大大提高了管理的可操作性。
第三,监督检查分兵把口、严设关卡。关于监督主体,《条例》规定审批机关、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楼堂馆所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条例》从制度上保障了社会的监督权,要求将项目审批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晒出来”,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监督检查机关举报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四,法律责任设置环环相扣,对违规建设办公用房的,规定从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分别查找违规情形及责任人,并严肃追究责任。
总之,《条例》将严控严管的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是为了更加规范地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以巩固长效机制。(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朱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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