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劳动者工资。” 之规定,结合《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第1项“用人单位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百分之三百的工资”之规定,法定休假节日为带薪休假日,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另行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该加班工资中不含劳动者带薪休假日期间正常应得工资。例如,劳动者的月工资基数为2000元,日工资即为91.95元,劳动者元旦节加班1天,应得加班工资275.86元,1月份的月工资应得2275.86元,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倍四份工资。如果劳动者被侵权,可在法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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