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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区级社会事业类项目申报工作的说明

日期: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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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docx

为加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根据2018年工作安排,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区级社会事业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530日前。

二、申报条件

1.九龙坡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按照规定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匹配经费的能力。

2.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区科委公布的年度项目申报方向,并在区内实施。

3.申报单位或主研人员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完成项目的能力,无逾期未结题的科技项目,有逾期未结题或科研信用记录不良、在规定年限内不能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人员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4.同一项目负责人年内只能申报一项区级科技项目。

三、申报及管理流程

申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业务科室初审→组织专家论证→综合审定→申报单位与区科委签订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承担单位结题。

四、申报重点方向

1.人口与健康领域;

2.绿色生态环境、资源环保能源领域;

3.科技教育、人才培养、文化领域;

4.智慧城市、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民生领域。

五、申报相关要求

1.每类项目申报数量,每个区级部门和各街镇原则上不超过1项;教育、卫生系统原则上每个不超过15项;大专院校以及科研机构原则上各不超过2项,每个企业原则上各不超过1项。

2.各单位项目必须由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筛选并审核同意后统一申报。

3.项目申报中,项目负责人只能为1人,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每个科研人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研究项目。

4.科学研究成果报告中引用他人著作原文应注明出处,采用数据应注明来源。引用他人著作不得超过全文的10%。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

5.执行项目研究计划取得的科研成果,除另有约定外,属区科委和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应用由区科委和成果完成单位共同实施,不得将一项研究成果在两处以上申报。研究计划项目未结题前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6.申报单位应按照科技项目管理的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四份报送至区科委办公室(九龙坡区西郊路506604),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档报至邮箱302966084@qq.com

 

附件:九龙坡区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54

 

(联系人:余位氡      联系电话:6878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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