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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知

日期: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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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7号)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证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登记结婚;本市户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证地点:夫妻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有工作单位的)或户籍所在地(无工作单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证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1寸免冠近照一张、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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