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传递的信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2日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
“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是改革的核心要义。”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
城镇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的费用。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说,总体看,目前绝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已基本能够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但随着环保标准提高,部分企业污水处理成本上升,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更高环保标准的要求;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收费制度没有全面建立等问题仍然存在。
意见提出了五项政策措施:一是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具体情况进行差别化收费;三是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四是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五是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
牛育斌说,将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积极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形成能够支撑污水处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
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意见明确,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说,将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具体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
意见明确,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各环节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我国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据介绍,我国人均水资源量约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
“当前城镇供水价格和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依然偏低,且调整周期长,价格与成本普遍倒挂,‘多用水多付费’的累进价格机制尚未全面建立,不利于城镇供水行业健康发展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也难以调动用户节水积极性。”周伴学说。
意见提出四项政策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明确2020年底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以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二是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三是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四是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促进再生水利用。
“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周伴学说。
对高耗能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用电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意见出台了三项电价支持绿色发展政策:
一是对高耗能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明确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的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
二是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合理用电。
三是降低用电成本支持环保行业加快发展。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容量电费。岳修虎说,此举可降低这类企业用电成本14%左右。
意见明确,支持各地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研究制定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具体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基于更严格环保标准的价格政策。同时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冲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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