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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

日期: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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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4号),要求切实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主要内容:

(一)支持内容。支持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积极发展奶农合作社和奶牛家庭牧场,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一是支持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二是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强优质特色品牌创建。

(二)支持对象。一是农民合作社,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国家贫困县可放宽到规范运营的其他农民合作社。二是家庭农场,主要支持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家庭牧场)。其中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或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农场;奶牛家庭牧场优先支持存栏量50—500头之间的中小规模牧场。三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主要支持组织管理规范、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经济效益明显的联合体的内部成员。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应占有一定比重。

(三)支持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以及自有财力等渠道予以支持。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政策措施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政策实施可与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政策统筹实施。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以县为单位开展整体推进示范,集中投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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