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关系到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地的恢复,关系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关系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第六条明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渝林办〔2018〕124号),为我区制定《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提供操作的可行性。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上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上位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三)文件制定过程主要内容
根据市林业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渝林办〔2018〕124号),区林业局要向政府汇报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区林业局在该通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要求,起草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送审稿)》,在征求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意见,最终形成送审稿,并经区政府同意发布施行。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禁猎区的范围,禁猎期的期限,禁猎的对象,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式,例外规定,有关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