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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展期执行疫情期间惠企利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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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落实落细应对疫情惠企利民展期执行政策,现就政策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级、区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政策,为企业轻装上阵复工复产、全区经济有序稳定恢复提供了重要支持。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助力全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60次会议精神,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4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九龙坡府办发〔202017 号)已到期政策中,确有必要继续执行且我区能自行决策的惠企利民政策进行梳理,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展期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惠企利民政策的通知》。

二、文件内容

政策共计十条,包含:

第一条,困难企业贷款贴息,主要针对受疫情持续影响的行业——文化旅游业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贷款贴息支持。

第二条,对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第三条,依托基层商会,向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政策解读。

第四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可按需申请特殊工时。

第五条,  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出现的失信行为的,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

第六条,  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市场保供任务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保供补助。

第七条,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各类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对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提供惠企政策申报、疫情防控指导等帮扶。

第八条,执行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机制。

第九条,明确政策适用范围。

第十条,明确政策执行期限。

三、部分内容解释

(一)政策适用范围是什么?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在九龙坡区注册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如有条款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11231日止。上级机关出台的延续实施应对疫情财税、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九龙坡府办发〔202017号)同时废止。

(三)展期执行政策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4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九龙坡府办发〔202017 号)相比做了哪些调整?

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部分原政策做了如下调整:

第一条,困难企业贷款贴息。针对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游览景区管理)企业,对行业内20207—12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25%及以上、202071—20201231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调整内容:延期政策下调了文化旅游企业享受贴息政策主营业务收入下降比例门槛,由原政策同比下降50%调整为同比下降25%及以上。

第六条,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市场保供任务并纳入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供网点的超市门店、菜市场、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给予每家单位2万元补助资金。

调整内容:原政策补助对象为“纳入区重点监测单位名单的大中型超市门店、菜市场、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根据保供企业名单实际调整情况,修改为“纳入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供网点的超市门店、菜市场、大型蔬菜批发市场”。

第七条,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帮扶,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各类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申报享受各级各类惠企利民政策加强企业防控指导监督,保障防控物资供给、帮助协调解决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困难。

调整内容:由于目前已实现全面复工复产,展期政策将原政策中“做好复工复产保障”  “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为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创造条件”等相关内容修改为“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帮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申报享受惠企利民政策”。

第八条,执行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密切监测粮、油、肉、菜、果、蛋、奶及成品油等市场供需情况,加大产销对接,拓宽货源组织渠道,适时增加储备及投放政府储备,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市场供应。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调整内容:原政策为“建立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机制”,调整为“执行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机制”。

(四)政策申报流程?

各条政策申报时间、申请渠道、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均在政策原文中予以明确,其中责任单位为多个部门的,排序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涉及财政补贴的政策,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要求等以牵头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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