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重庆市九龙坡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2-15

一、《实施意见的通知》起草背景及前期论证情况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制造、中国创造、中国建造共同发力”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建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打造现代建筑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九龙坡区建筑产业发展势头良好,2020年建筑产业总产值达326.81亿元,对地区生产总值贡献率达22.6%。当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及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落实<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渝建科〔2020〕3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瞄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送审稿)》,在征求区级有关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解释

(一)什么是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是指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构件和配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

(二)装配式建筑的种类有哪些?

砌块建筑、板材建筑、盒式建筑、骨架板材建筑、升板升层建筑。

(三)为什么要实施装配式建筑?

建筑业长期以来发展粗放,科技贡献率低,人均产值低,且资源能源耗费巨大。传统建筑业亟需转变发展方式,向现代化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装配式建筑产业是保障我区现代化建筑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建设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能源消耗重点行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的重点领域,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可以大幅节约资源能源,减少建筑垃圾、扬尘、噪音等环境问题,显著缩短工期,提升建筑品质,是建设行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装配式建筑是推动绿色发展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根本方式

(四)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

1.新建办公、商业、文教、科研等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和计容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2.全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在供地方案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已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社会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除建筑总体面积2000平方米或建筑单体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均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

3.工业与物流仓储类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不具备预制构件供应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强制要求达到50%以上装配率,但应尽量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4.推动工业化预制构件产品在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有条件的市政工程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五)装配式建筑的目标

全区新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50%。

(六)实施装配式建筑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按规定享受招投标和工程总承包政策。

2.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环境保护税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房预售办理程序与其他类型商品房相同,申请时除按照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操作规程提交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交预售楼栋为装配式建筑的证明材料。装配式建筑项目申请“正负零预售”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前三十名以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评定的上一年度重庆市房地产行业诚信企业排名为准;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前一百名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评定的上一年度排名为准,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担保资金应达到拟预售楼栋建设投资额的50%以上,担保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4.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享受资本金监管额度和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额定下浮政策。

5.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保障方面给予支持。

6.对已取得市级或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支持生产企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

(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适用范围

九龙坡区区域(高新区直管区除外)。

(八)《实施意见的通知》装配率适用哪个标准?

本实施意见中的装配式建筑应满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的通知》(渝建科〔2021〕4号)相关规范标准。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活动。

(二)社会投资:指为产生社会和财务回报而提供并使用资本的行为。

四、新旧文件差异对比

原《九龙坡区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划线部分对应主要修改内容)

现《九龙坡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黑体部分为修改内容,黑体加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

备注

(二)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及现代木结构建筑,力争到2020年底我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5%,2025年不低于30%

(二)工作目标

全力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及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全区新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50%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数字化建造方式,建筑企业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装配试点。率先在市政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公益性设施用房等建筑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施工试点应用。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

1.新建办公、商业、文教、科研等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和计容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2.全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在供地方案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已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社会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除建筑总体面积2000平方米或建筑单体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均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

3.工业与物流仓储类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不具备预制构件供应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强制要求达到50%以上装配率,但应尽量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4.积极推动工业化预制构件产品在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有条件的市政工程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六)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过程应用。建立适合BIM技术应用的工程管理模式和监管方式,推动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支持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信息技术在部品部件设计、生产、安装、维护等过程中的应用。

(三)全面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项目(或包含2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公共建筑面积的综合体建筑)以及轨道交通工程、道路、桥梁、隧道和三层及以上的立交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均应采用BIM技术,并通过BIM项目管理平台提交BIM模型。原则上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宜采用   BIM技术。


三、扶持政策

(四)财税扶持。区内装配式建筑的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装配式建筑材料并负责施工安装不视为混合销售,可按照兼营分别核算生产销售和建筑服务,分别按对应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30%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三、扶持政策

(二)落实税收优惠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环境保护税优惠(详见附件3)。支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五)招投标政策。对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运距100公里范围内具备预制构部件生产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足7家(含7家)时,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

(一)完善招投标和工程总承包政策

1.装配式建筑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复杂的,可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2)。

2.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招标,可将投标人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等作为投标资格或者商务条件。鼓励具有装配式建筑工作经验且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进入市综合评标专家库。

3.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即可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在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条件下,允许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没有详细工程量清单的条件下带方案招标。探索建立工程总承包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成本控制的积极性。


(六)支持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允许将预制构件生产纳入工程进度。对实施装配式建筑且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部位达到+0.000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均按应监管总额的20%监管。

(三)支持实施装配式房地产项目

1.支持商品房预售条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指导商品房销售价格时,应考虑装配式建筑增量成本;在办理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可将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支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房预售办理程序与其他类型商品房相同,申请时除按照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操作规程提交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交预售楼栋为装配式建筑的证明材料。装配式建筑项目申请“正负零预售”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前三十名以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评定的上一年度重庆市房地产行业诚信企业排名为准;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前一百名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评定的上一年度排名为准,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担保资金应达到拟预售楼栋建设投资额的50%以上,担保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2.放宽资金监管。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享受资本金监管额度和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额定下浮政策。预评价装配率50%~65%的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在通常核定存入金额基础上下浮30%,预评价装配率65%及以上的项目在通常核定存入金额基础上下浮50%。多层建筑(1-8层)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额定比例在其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下浮2%,高层建筑(9层及以上)在其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下浮5%。


(八)企业资质支持。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作为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对已取得市级或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申请房建、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

(五)企业资质支持

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作为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对已取得市级或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支持生产企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


五、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政务公开
可视化系统

营商环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