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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方案(修订)》政策问答

日期:2024-01-17

1.问:哪些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供应对象为在九龙坡区无房的居民,重点供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租公房、公租房、廉租房和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的人员不能申请。

2.问:建设标准是什么?

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不超过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总规模的15%。

3.建设方式是什么?

根据实际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以盘活存量为主、适量新建为辅,重点在轨道站点和商业办公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及周边增加供给,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4.哪些可以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以下类型的项目,建设或运营单位可以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是居住类存量房盘活。闲置的公租房、人才房、安置房、公房及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可集中收储的居民自有房屋等;二是非居住类存量房屋改造。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性质存量房改造;三是新建配建。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配建。

5.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以单套(间)建筑面积计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标准,年涨幅不超过5%。

政策原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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