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方案(修订)》政策问答
1.问:哪些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供应对象为在九龙坡区无房的居民,重点供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租公房、公租房、廉租房和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的人员不能申请。
2.问:建设标准是什么?
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不超过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总规模的15%。
3.建设方式是什么?
根据实际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以盘活存量为主、适量新建为辅,重点在轨道站点和商业办公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及周边增加供给,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4.哪些可以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以下类型的项目,建设或运营单位可以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是居住类存量房盘活。闲置的公租房、人才房、安置房、公房及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可集中收储的居民自有房屋等;二是非居住类存量房屋改造。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性质存量房改造;三是新建配建。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配建。
5.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以单套(间)建筑面积计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标准,年涨幅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