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修订)》政策问答
问1:培育创新主体方面的支持措施能否覆盖不同阶段的科技企业?
答1:按照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构建“科企—重点科企—高企—上市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并鼓励企业创先争优和发展壮大,全方位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首次认定和新引进以及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均有补助。
问2:针对创新平台的补助主要是按照什么原则?
答2:按照创新平台“含金量”分层级补助。创新平台补助的覆盖面较大,例如,本办法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最高绩效补助20万元等。
问3:如何支持开展科研攻关,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答3:从科技部门主导实施的科研项目和企业主导的自主创新“双向”发力。本办法明确提出科研项目要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每年组织实施一批科研项目,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0万元。
问4:先后被新认定的市级、国家级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可获得多少补助?
答4:举例:一家技术转移机构被新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可获得10万元补助,这家机构后续被新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同一机构、同一平台晋升高等次认定的,实行递进补差”要求,可再次获得40万元补助。
问5:对科技人才的支持如何体现?
答5:举例:如果新获得国家级、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的,按照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的50%给予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