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一)申报。有意向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申报期限内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已备案机构组织集中申请认定,新备案机构在备案时即可同步申请认定。
(二)审核。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的托育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
(三)公示。对达到条件的托育机构予以初步认定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公布和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托育机构名称、地址、机构等级、收费标准等信息。同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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