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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是什么流程?

日期:2025-06-26

一、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协议,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四)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五)如当事人身份或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遗失的书面情况说明。

三、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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