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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建、改扩建住宅配置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日期:2023-10-19

问:什么是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

答: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是指社区组织(村、居委会)的办公用房,以及用于开展社区活动、提供社区公益性服务的设施和场所。例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警务室、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活动室等等。

问:某某开发商开发了一个新住宅小区项目,应该提供多大面积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

答:如果开发项目户数达到2000户及其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按每100户20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如果户数小于2000户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按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或者是依照区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建设成本标准,缴纳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费。

问:某某开发商开发项目不足2000户,那这个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费缴给谁?

答: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费由项目所在街道、镇按照核定价格收取,并解缴入库。

问:某某社区闲置有一处1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用房,社区群众能不能租来改成一个超市?

答:不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是社区组织办公和开展公益性服务的场所,不得改作他用。

问:开发商无偿提供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无偿提供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其用水、用气,按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价格。

政策原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建、改扩建住宅配置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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