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政策问答
问1:《重庆市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哪些?
答: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问2:若四重网格人员实施了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是否可以申报奖励?
答:不可以。四重网格人员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不纳入奖励办法范围。
问3:若受威胁人员在经过灾前预警并成功转移后,原所在地发生了未损坏房屋、道路及相关设施的险情,是否属于成功避险?
答:以专家认定为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组织专家对各镇街、有关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开展集中审查,若审查中专家认定该避险事件不属于“避免了因灾人员伤亡”范畴,则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第三条有关规定,该避险事件不属于成功避险。
问4: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奖励包括哪些?
答: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包括区委、区政府或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即时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实际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奖金额度。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事件认定为一等奖的,个人奖励5000元、单位奖励1万元;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人以下的事件认定为二等奖的,个人奖励3000元、单位奖励6000元。
问5: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个人奖励如何申报?
答:由个人向避险事件发生地镇街或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并配合镇街或有关单位审核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最后由镇街或有关单位统一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送推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