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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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9〕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2019年11月7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职业技能培训是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五五”部署,坚持需求导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人群、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建设“三高九龙坡、三宜山水城”总愿景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19—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力争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5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1.7万人次,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7%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职工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1.大力提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在线学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一线职工、技术岗位职工轮训。引导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教委、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总工会)

2.大力提升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统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3.加大困难家庭子女和劳动力技能帮扶工作力度。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困难家庭子女和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做到应训尽训。推动落实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教委)

4.大力开展新兴产业和新职业从业人员培训。按照国家开发的13个新职业标准,结合市场需求和区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在区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循环农业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职业培训力度。适应市场需求,开展家政、养老、电商等市场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重庆铝开投集团、九龙高新集团)

(二)切实增加职业技能培训有效供给

5.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重庆铝开投集团、九龙高新集团)

6.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8号)要求,落实院校“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衔接。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内部分配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7.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市级职业技能培训联盟服务平台,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加大培训机构监管力度,规范办学行为,培育发展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同类机构同等待遇。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8.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提升改造职业技能实训设施设备。鼓励行业协会、院校与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推进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通用职业素质培养,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强统计工作,补贴性培训实行实名制信息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三)切实发挥职业培训政策激励作用

9.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和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10.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市级要求,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根据市级调整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加强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力度,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拨付50%的补贴资金。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可开展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街)

1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和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用于职业技能提升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有机衔接,对职业技能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12.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在培训过程中,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培训工作统计季报、年报制度,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全区统筹、部门镇街分工协作、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实施的工作格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区教委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技能培训任务。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管理及拨付。区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应急、国资、司法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镇街要广泛收集辖区企业和群众培训需求和意愿,积极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创造良好条件。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构,强化组织保障,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大力开展政策培训和专题宣讲,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着力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考核督办。建立工作责任和考核评价机制。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安排,定期督查工作进展并通报情况,年终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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