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20〕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盘活企业资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区政府将调整企业保证金缴纳范围和缴纳方式。具体办法经2020年3月24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缩减保证金的范围
各类保证金范围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公布区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九龙坡经信发〔2018〕87号)规定,除下列保证金项目及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外,其它一律取消,停止收取任何涉企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六)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
(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二、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
对第一条所列的保证金,实施保函制度,原则上不再以现金方式收取,以政策性担保公司保函、银行保函等方式执行。缴纳方能够提供保函的,收取方不得要求以现金方式收取保证金。
政策性担保公司、银行出具保函后,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出具保函的单位应第一时间先行垫付保证金。
三、按时返还保证金
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单位抓紧制定相关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返还相关企业。
对保留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缴纳方可以用保函替代保证金。若缴纳方需要替换成保函的,在缴纳方提交有效保函后,保证金收取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并转换成保函。
四、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
对保留的保证金,各单位应抓紧修订、完善新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不一致的制度规定。
2020年起,各有关单位每半年一次(上半年6月30日前,下半年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保证金收取情况,包含收取保证金项目、依据、金额、方式、退还金额、结存等以书面形式报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未经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领域新设任何保证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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