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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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

区长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7〕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

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参照《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是由区政府设立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每年表彰一次。每届表彰人数不超过5人,提名人选不超过15人。

第五条 区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区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区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区属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及户籍在九龙坡的区外在校中小学生)。区属职业中学、技工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户籍在九龙坡的区外在校中小学生均由个人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学校签署申报意见后,由区教委负责收集申报表并组织推荐。

第七条 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参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

(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在Intel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欧盟青少年科学竞赛、国际青少年科学家论坛、迈向未来――国际青少年科学大会、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科学竞赛中获奖;

2.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3.在国家部委内设室、司、局和在全国性学会组织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中获一、二等奖;

4.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重庆市中小学生科技节或重庆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一、二、三等奖。

5.在市级部门主办的其他青少年科技竞赛中获一、二等奖;

6.在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

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获奖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鼓励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各类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属于参评范围。

第八条 区政府设立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指导奖,表彰辅导青少年科技创新成绩突出、指导学生获得当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教师。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指导奖与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同步评选,表彰名额与区长奖名额相同。

第九条 区政府设立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表彰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成绩突出,并在当届有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获奖者的学校。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每届获奖学校不超过3所。

第十条 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指导奖、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奖金及工作经费等纳入每年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其中,区长奖奖金3000元/名,提名奖奖金1500元/名,指导奖奖金1500元/名,培育奖奖金10000元/校。

第十一条 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的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领导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区科协、区教委、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团区委的负责人组成。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科协,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和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评审委员会从候选人中推选提名人选,报奖励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在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农村偏远地区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名为候选人。

第十四条 提名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提名人选进行评审,根据评委投票情况,推选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获奖建议人选和提名奖获奖建议人选。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本年度获奖者名单。

第十五条 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指导奖根据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获奖者情况由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 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由区教委负责组织推荐上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获奖建议人选情况和推荐学校青少年科技教育业绩提出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获奖建议学校,由奖励委员会审定本届获奖学校名单。

第十七条 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 获奖者如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由奖励委员会报区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通报。

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候选人,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候选人,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奖励委员会同意,有权立即中止其继续参评。

第十九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区科协)据此制定《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工作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修订)》(九龙坡府办发〔2015〕266号)停止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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