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加强城市停车管理
指导意见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6〕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九龙坡区加强城市停车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龙坡区加强城市停车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缓解日益突出的城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城市停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建管并重”,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规范化管理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系统改革,综合施策,通过规划新建、提质改造、严格执法、资源共享等多种措施,加快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基本建立与城市建设和机动车增长相适应的停车管理机制,缓解城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停车管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停车设施供给有效增加,停车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停车资源实现合理共享与高效利用。
(二)具体目标
近期,主要以提速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扩大停车位供给为主,交通需求管理为辅,在全区重点地区建设一批停车场,划设一批路内停车泊位、新增约10000个路内停车泊位,重点解决因停车设施供给不足而引起的停车难问题。
远期,逐渐转变为以交通需求管理为主,停车场建设为辅,建立高效、系统的停车管理机制,实现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布局
1.制定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由区城乡建委牵头,制定九龙坡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结合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的需求情况,实行差异化供给,按比例协调发展各种停车设施,重点解决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的停车难问题,实现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的良性互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同步明确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2.规范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由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以及区域停车状况和交通条件,统筹编制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案,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路内停车泊位,在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向社会公告。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路内停车泊位应划设统一的标志、标线和公示牌,不得擅自变更路内停车泊位位置、扩大占用面积或改变用途,确保道路畅通及相关附属设施安全、车辆防火防盗等。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后,应根据周边停车设施增减情况、道路交通情况及周边居民和商业布局实际需求等综合因素,定期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综合影响评估,并适时进行调整,保证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与道路交通状况和公共停车设施的布局规模相协调。
(二)严格建设管理
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时,必须在场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确定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形式等。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竣工后,区规划分局要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要组织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加强停车设施建成后的使用监管,对全区特别是东城未经批准、挪作他用的配建停车设施调查摸底、列出清单,区别违章建设、擅自停止使用、改作他用或分零出售等不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分类处置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恢复停车功能。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推广使用要求。因地制宜提高生态停车场建设比例,探索新型停车设施建设模式。
(三)积极改造挖潜
1.重点区域挖潜。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在城市商业商务中心区,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对有条件的现有停车场进行改造扩容,鼓励实施“平改立”,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根据发展需要,分批推进有条件的公园、广场、学校操场的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建设公共停车场,今后不得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地下商场。鼓励重点区域在建、新建项目超额配建公共停车位。利用政府储备土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对闲置地块进行局部规划调整建设公共停车场。
2.老旧小区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公共停车楼;在地下空间不足的情况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地上停车设施。城区停车设施配套不到位的老旧小区可通过绿化空间改造、车位布局调整、交通组织优化等措施新增停车位;利用小区绿地或空地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停车库或简易式立体停车设施;合理增设周边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泊位,采取分时段禁停错峰方式利用道路空间。在老旧小区整治中,适度增加路内停车泊位。
3.鼓励错时共享停车。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实行错时停车的,双方应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共享协议,公示泊位数量、停放区域、管理措施等信息。允许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收益。
(四)推动停车管理智能化信息化
规范停车设施的设计,加强停车系统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由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牵头,加快建立全区停车泊位信息数据库。在杨家坪商圈、石桥铺商圈等核心区域加强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和停车信息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并逐步扩展范围,及时公布、动态更新停车泊位使用情况,鼓励市民使用手机进行停车查询、自主导航、线上支付,引导车辆合理停放,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在杨家坪商圈试点,采用智能车牌识别、咪表、手持POS机等自动停车收费管理设备,规范停车收费秩序,降低收费管理成本。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加强视频等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扩大城市道路监管范围,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力量,帮助指挥人员迅速决策、交巡警及交通协管员快速反应与出警,提高对违法违规停车的监督和处置效率。
(五)加强停车综合治理
加强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红线范围以外的兼具其他公共服务功能的人行过街设施、空中连廊、地下车库连接道、交通标识标牌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与公共停车场项目同步投入使用。由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区公安分局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合力,以停车入位为目标,将违法、违章停车情况突出的区域、路段列为治理重点,加大对违法、违章停车的执法力度,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维护城市道路停车秩序。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对路内停车泊位拒付费、超出规定时间停车等行为进行纠正。以整顿停车秩序和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居住区停车治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停车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秩序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清理私设地桩地锁、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停车等现象,切实维护停车秩序。居住区停车综合治理工作,可结合老旧居住区有机更新,同步进行。
(六)探索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新方式
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牵头制定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工作方案,以服务外包为主,探索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的方式方法,明确各路段具体收费标准,采取分片区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严格考核机制和进出机制。下一阶段新设的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由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负责管理,根据服务外包执行效果另行研究决定是否开展服务外包。
(七)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用好用活容积率调整、划拨土地费用收取、附属经营设施建设、广告设置、配套增值服务以及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赔偿费免缴等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停车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经营主体,将已经建成的停车设施项目转交社会资本运营管理。鼓励住宅配建、公建配建停车设施委托停车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鼓励城市停车管理企业连锁经营、规模化经营,提升服务,壮大规模,创立品牌。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牵头,健全完善运用PPP模式开展立体停车楼建设的制度设计。安排九龙坡区公共停车场发展资金,重点鼓励超额配建停车位和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同时,相关部门要优化对社会主体的服务,做好手续办理、政策支持等工作。
(八)加强舆论引导
区委宣传部牵头,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增强交通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停车管理有关规定,营造有利于加强停车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2015年12月前。新增路内停车泊位3000个。制定实施九龙坡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二)2016年1月—12月底。新增路内停车泊位2000个。编制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并在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将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权服务外包。在重点区域开展挪用停车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出台九龙坡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扶持政策。开展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开展居住区停车综合治理工作。
(三)2017年1月—2018年底。新增路内停车泊位3000个。深入推进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
(四)2019年1月—2020年底。新增路内停车泊位2000个。加大停车设施及停车位供给力度,逐步取消或减少路内停车泊位新增数量。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停车设施体系和高效的停车资源调度管理系统。推进停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九龙坡区停车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市政园林局主要负责人,区城乡建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及时研究解决全区停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并增强队伍力量,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政园林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加强工作协调。
由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牵头,健全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将停车管理工作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各层级城市管理工作例会议题,统筹推进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区“两违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杨家坪商圈办、石桥铺商圈办、各镇街等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力量,抓好方案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查考核。
由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牵头,定期对停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将停车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附件:九龙坡区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工作方案
附件
九龙坡区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城市道路车辆规范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有效缓解城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依法规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居民出行为前提,合理设置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鼓励社会参与,调动各方力量,推进停车管理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停车秩序,提高管理效率,构建和谐、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适用范围
九龙坡区城市支路区域内依法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不含居民小区范围内自有的路内停车泊位)。
三、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
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由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总体负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区规划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各镇街配合,经相关单位现场查勘,组织相关设计单位拟定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及配套的交通设施建设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依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予以实施。
四、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
(一)管理方式。
以服务外包为主,探索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的方式方法,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由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牵头,对已划定的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实行服务外包,明确各路段具体收费标准,采取分片区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经营意愿的公司实施收费管理。严格考核机制和进出机制,指导、监督中标单位按合约加强管理,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约时,必须约定经营权人在缴纳中标款的基础上,增交中标款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对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的考核。经营权人擅自改变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用途、转让他人、乱收费的,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有权提前收回路内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经营期限暂定为2年,有效期限自签订路内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相关合同之日起,合同期满后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下一阶段新设的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由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负责管理,根据服务外包执行效果另行研究决定是否开展服务外包。
(二)管理内容。
由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按九龙坡区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标准具体制定。
(三)收支管理。
支路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管理严格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19号)和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要求执行。其中,收费管理要做到“四统一”:收费工作证统一、收费公示牌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城市支路停车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由停车泊位发包单位按中标单价和实行收费管理的停车泊位数量按月向区财政局集中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区财政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每年按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停车泊位设施管理资金收支预算,主要用于辖区路内停车泊位的管理、日常维护、修缮和配套公共设施的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排查,摸清底数。
由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各镇街及相关单位对有条件设置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的区域进行摸底排查。
(二)公平竞争,优中择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或公开采购方式选择服务外包单位,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服务外包单位明确措施,落实人员,全面做好城市支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相关工作。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停车规范有序。区市政园林局(区停车办)要牵头开展督查和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考核和进出机制。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