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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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展期执行疫情期间惠企利民政策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21〕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级、区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政策,为企业轻装上阵复工复产、全区经济稳定恢复提供了重要支撑。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助力全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部分已到期的疫情惠企利民政策继续展期执行。具体如下:

一、困难企业贷款贴息

针对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游览景区管理)企业,对行业内2020年7—12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25%及以上、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2021年7月初完成企业申报,8月底前兑现资金。(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具体流程:

(一)组织申报。6月10日之前制发通知,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准备和政策答疑,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于7月2日前报送至区文化旅游委。

(二)数据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企业申报数据和材料、贷款实际额度天数及用途、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及生产经营活动、本政策期限内是否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等方面进行真实性审核。

(三)公示。区文化旅游委对拟支持贷款贴息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31日前按程序报审。

(四)资金拨付。8月底前兑现资金。

联系人:陈文洁(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68780163

二、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具体流程:

(一)关注区政务办微信公众号“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有关方式、渠道、联系电话等信息,或通过公众号“我的主页”— “我的咨询”—“我要咨询”进行留言咨询(使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账户登录)。

(二)登录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cq.gov.cn),选择“九龙坡”站点,通过“权力清单”栏目或搜索事项关键字选择需申办的事项进行办事指南查阅、业务申办等。其中,投资项目备案、工程建设项目、开办企业、企业注销、税务服务通过站点首页专题栏目进行业务申办。

联系人:陈刚(区政务办)

联系电话:68031946

三、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依托基层商会,组织九龙坡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专家团的律师通过电话、微信、视频、QQ、邮件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政策解读。为企业职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和“12348” 重庆法网服务热线。(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具体流程:

(一)企业向基层商会提出申请。根据区司法局、区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的分配名单,联系对口服务专家团律师开展法律咨询解答及相关法律服务。

(二)企业职工拨打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68782004或“12348”重庆法网服务热线在线咨询电话,也可下载重庆“12348”法网APP和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法律咨询。

联系人:方柳(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68789713

联系人:熊永宾(区工商联)

联系电话:68789862

四、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申请办理的企业通过重庆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提交相关资料,区人力社保局安排专人负责网上审批,对审批通过的企业快递送达批准文书,实现“零见面”办理。

联系人:张栏于(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936

五、便利信用修复

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不能完成生产订单或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不受相关限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具体流程:

(一)失信企业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二)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1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由区发展改革委指导失信企业向信用重庆或信用中国进行信用修复。

联系人:范波(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68780139

六、保供补助

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市场保供任务并纳入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供网点的超市门店、菜市场、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给予每家单位2万元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具体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

(二)区商务委审核后按程序报审。

(三)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兑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丁俊华(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4871

七、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帮扶

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各类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申报享受各级各类惠企利民政策加强企业防控指导监督,保障防控物资供给,帮助协调解决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困难。(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八、执行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机制

密切监测粮、油、肉、菜、果、蛋、奶及成品油等市场供需情况,加大产销对接,拓宽货源组织渠道,适时增加储备及投放政府储备,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市场供应。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具体流程:各超市、菜市场、社区便利店等加大生活必需品自有储备量,及时联系自有进货渠道或集团总部进行供货、补货,在自有库存和公司资源不能及时补充时,第一时间报告区商务委,由区商务委牵头指导协调货源及时补充,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联系人:丁俊华(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4871

九、政策适用范围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在九龙坡区注册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如有条款明确规定的除外。

十、政策执行期限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级机关出台的延续实施应对疫情财税、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九龙坡府办发〔2020〕17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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