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现役军人立功
受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九龙坡府发〔202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九龙坡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已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
为调动有志青年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积极性,激励九龙坡区籍现役军人在部队建功立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九龙坡区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包括军官、文职人员、军校学员、士官和义务兵)
二、奖励标准
(一)荣获军队授予个人的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0元;
(二)荣获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
(三)荣获二等功的,奖励6000元;
(四)荣获三等功的,奖励3000元;
(五)被评为“四有”优秀军官、“四有”优秀士官的,奖励500元。
三、送达方式
对荣获二等功的,区政府领导和区人武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三等功的,由区人武部负责同志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被评为“四有”优秀军官、“四有”优秀士官的,由各镇(街)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四、经费来源
奖励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13〕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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