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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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24〕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鼓励表扬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渝规资规范〔202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外,对在我区境内实施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且成功避险人数为10人(不含)以下的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对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纳入本奖励办法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认定的成功避险是指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人员伤亡的事件。其中,成功避险人数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若未及时组织转移可能带来的实际伤亡人数。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对象是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后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其中多人共同参与成功避险的,由共同管理单位申报单位奖励;无共同管理单位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单位奖励。对单位的奖励,由获奖单位根据具体贡献向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个人分配奖金。

第四条  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工作。

精神奖励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规定开展。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区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区委、区政府或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给予及时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实际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区级设一等奖、二等奖共2个奖励等级。一等奖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事件;二等奖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人以下的事件。

第五条  一等奖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5000元、单位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3000元、单位奖励6000元。

第六条  主要奖励程序为:

(一)推荐。各镇街、有关单位根据辖区内本年度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避免伤亡人数等确定推荐个人和单位名单,并逐个事件审核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附件1),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送推荐材料(附件2)。

(二)审查。按照“随时受理,集中审查”形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于每年10月左右根据各镇街、有关单位推荐情况,组织相关专家集中审查推荐材料,并拟定奖励等级。

(三)公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情况;成功预报地质灾害的个人和单位基本信息及其对成功避险的主要贡献;避免人员伤亡情况;拟定奖励等级、奖金额度等信息。

(四)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程序给予奖励。

第七条  10人以上成功避险事件的奖励办法参照《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渝规资规范〔2023〕7号)执行。

第八条  区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附件:1.重庆市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

      2.重庆市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现场核查报告

附件1

重庆市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

推   荐   表

推荐对象: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拟推荐的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发生地镇街、有关单位填写。

2.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主要介绍所推荐的个人和单位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炼。

3.各镇街、有关单位意见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

单位

简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隶属

成立时间

参与成功避险

人员名单

推荐

个人

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水平

政治面貌

职业

职务

拟推荐奖励

等级

避免伤亡人数(人)

成功避险

灾害名称

九龙坡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XX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灾害规模(m3

避免财产损失

(万元)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不超过800可另附页):

各镇街、有关单位意见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重庆市九龙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意见

重庆市九龙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章)


    附件2

重庆市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

现场核查报告

(参考提纲)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核查工作何时开展、参与人员等。

二、灾害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基本特征、灾害发生时间、损失情况、是否为预案点、是否属于因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专业监测预警、群专结合智能化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实施区域性统一转移避让或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等。

三、成功避险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梳理成功避险过程、核实成功避险避免人员伤亡数量和避免财产损失情况等(需附灾害发生前后对比照片、实际避免伤亡人数佐证资料)。

四、拟推荐对象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核实确认拟推荐个人和单位在本次成功避险特别是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是否属于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多人共同参与的,要逐一明确参与人员姓名及在本次成功避险中发挥的作用。

五、现场核查结论

根据核查情况,对核查工作作出结论。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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