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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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九龙坡府发〔2026〕10号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九龙坡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87平方公里,范围涉及华岩镇4.05平方公里、陶家镇2.76平方公里、铜罐驿镇0.06平方公里。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依法处理。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九龙坡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示意图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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