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街、区级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织机构
组 长:谢 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向 俊 区扶贫办副主任
周辉胜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跃贵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洪波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小强 区舆情信息中心副主任
刘 莉 区人大社会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副主任
饶大发 区法院副院长
庞 忱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虎勇 区委老干部局副书记、区关工委秘书长
王 雅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晓峰 区教委副主任
彭 薇 区科技局副局长
纪晓霞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陈大海 区民政局副局长
青 虎 区司法局副局长
孙正丽 区财政局一级调研员
向守渠 区人力社保局二级调研员
庞 宁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刘永涛 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吴晓萍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李 刚 区文化旅游委党委委员、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献忠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窦荣康 区应急局二级调研员
邹 敏 区国资委副主任
丁 曼 区体育局副局长
李 鑫 区统计局副局长
代文金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事务中心主任
胡开全 区税务局副局长
田 毅 区烟草局纪检组长、副局长
李开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赖 荣 区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罗 艳 区总工会副主席
谭琰凡 团区委副书记
廖国锋 区妇联副主席
范乔凌 区科协副主席
田 禾 区残联副理事长
夏 军 区工商联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周辉胜兼任;副主任由区舆情信息中心副主任杨小强,区法院副院长饶大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庞忱,区教委副主任潘晓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开新,区民政局副局长陈大海,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吴献忠,团区委副书记谭琰凡,区妇联副主席廖国锋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区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撤销重庆市九龙坡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和重庆市九龙坡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其职能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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