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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桷坪街道社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定岗定员 明确职责
    第二条  各社区书记为财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社区的财务审批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履行财务主管职责,认真审核每一笔收支,审核每月的报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兼任财务稽核工作,及时审核各类报表,复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监督会计与出纳每月对账。每季度会同会计审查库存现金,监督现金收入进行。
    (三)积极参加有关财务培训,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把好财务关。
    第三条  社区主任为财务监督责任人,书记主任为同一人的,副书记或副主任为财务监督责任人,主要负责对社区经费支出和使用的监督,预防违规违纪的现象。
    第四条  各社区会计和出纳由社区工作人员专兼职担任,社区“两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会计和出纳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第五条  会计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的要求建立会计账簿,设置会计科目。
    (二)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数目登记账簿,编制各种报表,认真审核各类单据,坚持经常与出纳对账,做到账账、账表、账物相符。
    (三)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监督,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及时编制各类报表,参加街道的社区财务分析例会。次月10日前向街道社会事务科、党政办(财务室)及分管领导报送财务报表。月报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总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年报表 :《往来账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上报的财务报表必须由社区书记和主任同时签字。
    (四)整理、装订财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损坏、出借或遗失。会计档案、会计账薄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存30年至永久不等。
    第六条  出纳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财务制度在银行开设专户,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对已办理完的收、付款原始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坚持与会计对账,做到账款、账账相符。
    (二)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坐支、挪用或另设账户。现金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挪用、外借公款。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或财政规定的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必须及时存入银行。账务处理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三)不得无理拒绝付款,但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单据有权拒付。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应认真履行其职责,如徇私舞弊、违法乱纪,按国家有关规定追责和处理。
    第七条  各社区的财务管理工作,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
                 建立制度 严格管理
    第八条  各社区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出纳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监督制度。
社区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及时向街道社会事务科和党政办报备。
    第九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社区一切收入都必须列入社区财务账户,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以存折或信用卡等方式另设账户,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对违反财务制度、违反财经纪律的,根据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每年年终账面不得出现负数,其余额转入下一年,不得以任何名目私分或挪用,违者以违犯财经纪律处理,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确保收支平衡。街道将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对财务工作管理好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社区收入科目的设置及使用
    第十二条  社区收入是指财政补助经费、资产收益、补偿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  社区收入项目不能随意改变名目,收据票面名目必须与实际相符。
    第十四条  收入科目的设置分为以下情形。
    (一)财政补助经费: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城管、低保、党建以及其他专项经费等)、创建经费、项目经费和各级奖励费; 
    (二)资产收益:社区门面、设施设备租金和管理费;
    (三)补偿收入:社区用房、便民市场、社区服务等设施设备的拆迁一次性补偿费;
    (四)其他收入:捐赠(不包含公益性捐赠)、赞助和其他代收费等。
    第十五条  社区经费必须按照规定范围使用。
    (一)财政补助经费:
    1.社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各项日常工作。
    2.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确保专项工作的正常支出。
    3.党员活动经费单列科目核算,其使用由社区党委会研究决定,并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确保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4.创建经费、项目经费和各级奖励费必须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用款,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审计。
    (二)补偿收入:单列科目核算并严格管理,主要用于社区服务较大项目的投入,一般情况下不能随便动用。若使用,需按第十七条规定履行报告审批程序。
    (三)资产收益:必须全部入账并单列科目核算,同时按照居务公开的规定,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收益在使用上要规范合理,主要用于社区办公用房小额维修、群众文体活动开展、社区建设发展和居民福利事业相关的设施维护、社区公益服务等。
    (四)其他收入:用于开展共驻共建活动、社区公益服务和环境卫生改善等。
                 社区经费的划拨及使用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街道财务在每年6月、12月底前向各社区下拨下半年工作经费,以保证社区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第十七条  社区报账实行一支笔签字,多支笔生效的原则,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费用报销单》应填写完整且必须至少经四人(社区书记、分管领导、会计人员、经办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所贴单据及附件应真实合理合规,其记载内容应与《费用报销单》一致。
    第十八条  社区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不含1000元),按流程由社区书记签字报销;单次支出1000元至5000元的(不含5000元),应提前报街道业务科室、业务分管领导、社会事务科分管领导审核;单次支出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不含10000元),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非常规性单次支出超过10000元的由业务分管领导在党政办公会上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支出有《社区经费使用审批表》的,应作为《费用报销单》的附件。《社区经费使用审批表》和《费用报销单》及相关单据记载内容应一致。
    第十九条  社区固定资产的采购,按政府采购流程及《黄桷坪街道社区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建立财务监督审查制度
    第二十条  实行社区“两委”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制度。社区主要负责人因工作调动、换届等原因离任时,由街道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牵头,相关科室参加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街道对社区财务具有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职责。街道社会事务科、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每半年审核一次社区财务账目,并根据情况汇同相关科室对发现问题的社区的账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查实有违反财经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有关界定
    第二十二条  人员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待遇严格按照九龙坡府办发﹝2016﹞20号执行。社区工作者的各种补贴及节日费、加班费、误餐费和考核奖需符合政策规定和街道要求,不得超项目、超标准发放。
    第二十三条  备用金。各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可留存应急备用金,但不得超过5000元,且用后及时报销冲账,备用金要及时入库,确保现金安全。
    第二十四条  错时补休。各社区开展错时服务后可实行补休,补休时间必须安排在次日(节假日顺延),未休不补,也不累计,且不得以现金或实物等其他形式进行补贴。
    第二十五条  其他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参照街道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未经街道批准,社区工作人员不得外出参观学习,相关费用不得报销。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由街道办事处印发且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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