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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的主要职能是:严密防范敌对势力破坏活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密社会面治安防控网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治安管理,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加强户籍、出入境、交通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积极服务全区群众。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属九龙坡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共有内设及派出机构94个,其中:副处级单位7个,正科级单位76个,副科级单位1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81122.36万元,支出总计81122.3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4384.99万元、增长21.5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追加基建项目工程款。支出增加12485.45万元,增长18.6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支付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款。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112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122.3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927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38.25万元,占63.24%;项目支出29138.84万元,占36.76%。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45.28万元,较上年增加1845.28万元,主要原因是该资金是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已经实施,项目资金在2016年底还未支付,但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必须结转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1122.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84.99万元、增长21.5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追加基建项目工程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50.17万元,增长16.4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追加基建项目工程款。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27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85.45万元,增长18.6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支付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04.89万元,增长13.7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支付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款。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0229.95万元,占88.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30.7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支付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8.83万元,占3.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2.2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5.46万元,占3.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0.6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导致社保缴费相应增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00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一致;住房保障支出3462.83万元,占4.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6.2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导致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138.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241.34万元,较上年增加12644.5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增加警衔津贴及增人增资等费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民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896.90万元,较上年减少469.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公务车辆运行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80.6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7.4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30.3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79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9.99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9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9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专项工作任务,经上级机关批准临时安排我局工作人员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7.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停止公务车辆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37.9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公安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2.0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17.4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车量减少,用车量减少。
    公务接待费22.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安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713辆;国内公务接待238批次,19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内公务接待238批次,198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4.4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96.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469.68万元,降低6.38%,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3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8辆、其他用车179辆,其他用车是公车改革封存的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3.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8.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6.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8.3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安防爆专用设备、警用装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8个,涉及支出预算21472.36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752745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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