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计划生育协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广大育龄群众和热心于计划生育的各界人士,协助政府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发展会员,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努力工作,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
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维护人口安全,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提供各种宣传咨询服务;兴办人口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为独生子女及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家长办理养老保险,帮助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勤劳致富。调动理事、会员的积极性,发挥理事和会员的特长,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普及人口理论知识。
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协会开展工作。
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听取并集中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做好协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协会各项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九龙坡区计生协会机构编制数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37.15万元,支出总计337.1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0.87万元、增长26.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生育关怀行动对特扶人员慰问经费大幅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35.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5.18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3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7万元,占19.61%;项目支出267.22万元,占80.3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75万元,较上年增加2.78万元,主要原因是考核奖励工作经费结转到次年年初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5.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90万元,增长25.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生育关怀行动大幅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28万元,下降9.28%。主要原因是认真核实项目实际情况,正常项目经费调减。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2.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09万元,增长25.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生育关怀行动经费支出大幅增加,主要用于对特扶人员慰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06万元,下降10.03%。主要原因是核实特扶人员慰问人数及金额,正常项目经费调减。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9万元,占1.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万元,主要原因追加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6.22万元,占98.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40万元,主要原因是核实特扶人员慰问人数及金额,正常项目经费调减;住房保障支出2.69万元,占0.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预算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85万元,较上年减少14.3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年中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公用经费29.32万元,较上年增加2.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全年交通补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工会经费、接待费、劳务费、物业委托费、公务车运行、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计生协会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交流,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4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5.50元,车均维护费3.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工会经费、接待费、劳务费、物业委托费、公务车运行、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01万元,增长7.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交通补贴为全年发放。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878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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