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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
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的主要职能是:严密防范敌对势力破坏活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密社会面治安防控网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治安管理,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加强户籍、出入境、交通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积极服务全区群众。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属九龙坡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共有内设及派出机构94个,其中:副处级单位7个,正科级单位76个,副科级单位1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87,405.96万元,支出总计87,405.9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6,283.60万元、增长7.7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年中追加基建项目工程款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5,560.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560.68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1,59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41.03万元,占69.17%;项目支出25,153.53万元,占30.83%。
本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811.40万元,较上年增加3,966.1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已经实施,项目资金在2017年底还未支付,但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必须结转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5,56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38.32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年中追加基建项目工程款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54.42万元,增长6.8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年中追加基建项目工程款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594.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17.48万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年中追加基建项目工程款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8.31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年中追加基建项目工程款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6,328.04万元,占81.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33.44万元,主要原因是综合目标考核奖项目结转到2018年执行,平联工程项目因进度调减预算指标;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232.10万元,占7.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7.20万元,主要原因是补缴以前年度社保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47.43万元,占3.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0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城乡社区支出2,966.78万元,占3.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66.7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基建项目工程款;住房保障支出3,320.22万元,占4.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导致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441.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829.48万元,较上年增加4,588.1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民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611.55万元,较上年增加1,714.65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预算结构调整后,日常工作差旅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公务车辆运行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05.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2.3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4.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持之以恒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执勤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车辆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持续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179.0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9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购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已经实施,项目资金在2017年底还未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9.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开展公务用车改革,未实施公务车辆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23.9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公安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6.0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4.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执勤执法车数量减少,严格落实执勤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车辆运行维护成本持续下降。
公务接待费2.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安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2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8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持续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6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34辆;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2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3.00元,车均购置费29.84万元,车均维护费3.0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11.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714.65万元,增长24.86%,主要原因是经费预算结构调整后,日常工作差旅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3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3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8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7.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0.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6.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安防爆专用设备、警用装备、执勤执法车辆和执法场所维修与改造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3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1,254.2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752745。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附表5:


附表6:


附表7:


附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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