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政法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职能是以下八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7.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独立核算机构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占机构总数的100.00%。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97.36万元,支出总计997.3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8.58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人员工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7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9.36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7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82万元,占43.74%;项目支出548.94万元,占56.2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60万元,较上年增加2.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综合目标考核经费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79.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8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20万元,下降5.06%。主要原因是人员情况变动减少。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7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6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80万元,下降5.41%。主要原因是人员情况变动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6.61万元,占90.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情况变动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38万元,占5.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1万元,占1.9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0.67万元,占2.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6.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7.46万元,较上年减少49.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用经费139.36万元,较上年增加44.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购买办公设备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费、劳务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4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车改后减少一辆公务车,二是 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地区政法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3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2.9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3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费、劳务费、购买办公设备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4.07万元,增长46.25%,主要原因是增加购买办公设备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0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和印制宣传资料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管理,涉及资金548.94万元。从运行情况来看,能够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执行。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78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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