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额度及政府性债务余额限额的通知》(渝财债〔2018〕60号)(以下简称渝财债60号)要求,现将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要求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处理稳投资与防风险的关系,建立了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全区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出台后,对政府债务管理提出了实行限额管理的要求。2018年6月6日,市财政局核定下达我区今年的政府债务限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渝财债60号文件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在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提出本地区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2017年政府性债务余额164.3亿元,加上2018年下达的新增债券额度18亿元,减去到期偿还或有债务7亿元,市财政局核定九龙坡区2018年政府性债务限额为175.3亿元。待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由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向社会公开,预计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
三、下一步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措施
政府债务管理已不是简单的经济管理工作,已上升到政治任务,必须提升政治站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三大攻坚战”任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被列入三大攻坚战之首,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关键在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政府债务是连接财政与金融的纽带,既是财政范畴的重要工作,也是金融领域的重要产品,不仅关系到财政承受能力和财政风险,也直接关系到金融系统的稳定。债务工作关系全局,关系国家稳定,关系国家长远发展,关系小康社会目标实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意见》(中发〔2018〕27号)和《政府隐性债务问责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46号)“债务管理党政同责,终身问责、责任倒查,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和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的精神,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
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精神,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依法设置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天花板”。二是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政府性债务率继续保持绿色可控。
(二)政府债务与平台公司债务物理隔绝
一是出台《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九龙坡府办发〔2018〕52号),并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财政与平台债务管控“防火墙”,对政府债务与平台债务进行物理隔绝。二是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特别是对违法违规举借政府隐性债务的行为予以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的“负面清单”执行,继续对存量不规范融资担保行为和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融资进行整改。
(三)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投资预算管理, 强化财政约束,有效抑制不具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政府所有建设项目的财政支出要全部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决不允许脱离预算约束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遵从完整性原则、总额控制原则、中长期平衡原则、滚动预算原则和资本性支出原则,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四)破解新增项目融资难题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政府债务“借、用、还”有机衔接,保障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有续推进。积极探索专项债券发行多样化,规范推进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项目投资和运营(PPP),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挖掘潜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渠道多元、有序竞争、充满活力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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