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区城乡建委基本情况
区城乡建委主要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勘察及设计市场、推进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全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培育并规范城乡建设投资市场、全区城建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发展计划科、建管科、行政审批科、法制科、城建科、招标办7个职能科室,开发办、质监站、安管站3个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区城乡建委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5655.34万元。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655.3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103.69万元、上年结转1551.6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59.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96.00万元。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959.3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4527.66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和本年工作经费都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959.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5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8.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0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6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81.2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695.18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和2019年项目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94.4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6.09万元。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3.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9.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4.78万元,津贴补贴162.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6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9.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39.48万元,住房公积金86.1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9.13万元等。
公用经费423.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10万元,印刷费19.10万元,差旅费116.30万元,会议费15.00万元,福利费21.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17万元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3.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减少5.00万元。
五、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城市公共设施支出696.00万元。
六、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19503.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59.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96.00万元、上年结转13848.42万元;支出19503.76万元,包括:科学技术支出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125.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49万元。本部门2019年收支总预算19503.76万元。
八、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9503.7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848.42万元,占7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59.34万元,占29%。
九、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950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3.09万元,占8%,项目支出17960.67万元,占9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23.7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0.10万元及印刷费19.10万元、水电费14.60万元、物业管理费12.06万元、差旅费116.30万元、会议费15.00万元、培训费8.82万元、公务接待费11.00万元、福利费21.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17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4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0.60万元。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1577244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7、部门收支总表
8、部门收入总表
9、部门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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